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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12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建筑企业

来源:济南日报    发布时间:2020-02-19

为支持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城乡有序建设,今天,我市出台12条政策措施,内容涉及调整预售门槛、贷款支持、延期缴税、延期缴纳城市配套费、免收中小企业租金等。

我市提出,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相关、房屋中介、房屋租赁等企业,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申请依法办理后,税款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缴纳。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也可申请减免。

信贷支持方面,我市将协调引导驻济银行机构保持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以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与此同时,将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渡过防疫困难期,保障我市实施疫情防控Ⅰ级响应措施期间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序投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和个人,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支持销售方面,我市允许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适当调整预售形象进度要求,高层、小高层建筑由不少于地上12层调整为6层,多层建筑调整为正负零;对复工的项目,可依企业申请提前一个节点返还商品房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

租金减免方面,属于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免收1至3个月租金,同时,鼓励其他产权人为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或个人,减免或者缓收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我市还提出,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不能按期开竣工的项目,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按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实施疫情防控Ⅰ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无法按照原施工合同周期完工的,合同双方可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周期。受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费用,各建设主体下一步按照住建部门出台的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指导意见执行。

土地出让金缴纳方面,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医疗卫生、工业、仓储用地,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的,可依申请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在上述合同期内的其他用地项目,可依申请在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基础上延期1个月缴纳,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出让金利息。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也可申请延期缴纳,自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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