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部署,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全市由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转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制定以下措施,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一)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前10名企业授予“年度建筑业龙头企业”称号,年度纳税金额前10名企业授予“年度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年度缴纳社保金额前5名企业授予“年度建筑业优势企业”称号,年度省外建筑业营业收入前10名企业授予“年度对外企业”称号。对获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龙头企业与骨干企业不重复奖励)。鼓励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支持企业扩链发展
引导企业向市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向投、设计咨询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对首次晋升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组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推动BIM、大数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三)加强项目扶持供给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本市民营企业与央企、国企合作参与城市更新、生态环保等高附加值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四)强化行业人才支撑
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费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结转扣除。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对获省级建筑技能大赛奖项的,支持申报“四川省技术能手”“绵阳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
(五)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建立“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培育库,对首次“小升规”且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奖补。入库入统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可直接申请1-3项由省住建厅审批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达2亿元且连续两年平均增速排名前10的民营建筑企业,授予“年度民营建筑企业”称号并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绿色建筑推广
(六)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培育绿色建筑新增长点,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开展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标识认定工作。对通过绿色建筑预评价或标识认定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社会居住类建筑项目,分别给予项目业主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大力推广“好住房”发展,对“好住房”获得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项目,分别给予业主单位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七)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与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深度融合,2025年起,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装配率不低于50%。对获评省级装配式建筑的A、AA、AAA级示范项目,分别给予申报单位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联合申报奖励业主单位);对获评智能建造A、AA、AAA级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业主单位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八)推动绿色建材建圈强链
将绿色建材应用标准纳入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规范要求,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房屋建筑工程中使用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2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3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中绿色化建材的比例不低于50%。加快推进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对2025年新获得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对2025年度内新认证和通过年度审核的企业同时享受四川省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建筑业创新发展
(九)坚持设计引领发展
引进国内外龙头设计企业和人才,参与重要项目方案设计。推进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探索人工智能、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中的应用。对获得、省级工程设计奖的企业,由注册地财政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按奖项等级给予奖励。企业研发投入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对获得省级、一等奖QC成果的企业,由注册地财政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十一)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
政府项目、采用装配式或BIM技术的项目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项目,时仅对变更调整部分审核。支持设计、施工企业取得“双资质”独立开展总承包业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局)
(十二)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
支持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项目应带头推行,对有效提高工程质量、节约的咨询单位,鼓励建设单位按效益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
五、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十三)健全工程质量体系
推进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两书一牌”制度。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广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融合的管控模式。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优质工程,对注册地在我市境内的建筑业企业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优工程和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市优质工程“绵州杯”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家、10万元/家、5万元/家的奖励;对注册地在我市境内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获得市优质工程“绵州杯”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2万元/家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十四)推行工程制度
建筑企业可通过银行保函、保证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探索保证金差异化缴存,获得服务的企业可适当减免。鼓励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和生产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委、人行绵阳中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绵阳分局)
六、优化建筑行业发展环境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行电子化审查和电子证书,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优化生产许可审批,企业资质与生产许可证变更可同步申请。推行“评定分离”和远程异地评标,招标控制价应合理分担价格风险。(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十六)落实降本减负
推行施工过程,工程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额10%,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80%。建设单位不得以结论作为依据,不得拖欠工程款。总包单位在同一区域多个项目可共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七)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承诺和履约情况纳入记录。对发生质量事故、使用淘汰技术的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实行市场禁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
七、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设立每年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园区设立专项,用于企业资质升级、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等。建立跨部门联合查处机制,依法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
(十九)强化政策扶持
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具体奖励细则由住建部门会同财政制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绵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21〕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