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下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天然气相关的主要有放开上游勘探开采,鼓励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能源输送设施公平公开开放等,将为天然气市场化进一步推进和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法制保障。
国家能源局于4月10日下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天然气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几点:
第一,加快油气开发,鼓励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放开上游勘探开采。
石油、天然气开发坚持陆上与海上并重,加快海上油气田开发。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国家鼓励致密油气、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低品位油气资源的经济有效开发,鼓励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新理论研究和新技术研发与储备。在保护性开发的前提下,允许符合准入要求的市场主体参与油气勘查开采。
据卓创资讯统计,在我国自产天然气结构中,常规天然气产量占比约76%,非常规天然气产量占比约24%。面对日渐增加的天然气需求市场,非常规天然气发展潜力较大,尤其是页岩气和煤层气,其有效开发利用将继续为天然气市场注入活力。且随着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油气勘探开发,尤其是包括外资也可以准入市场,将会进一步提升我国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力度和技术水平,使得天然气市场化进程得以继续推进,国家能源安全也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第二,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合理发展天然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在《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对天然气在环境保护、能源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肯定。此前发改委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中提出,2020年要将我国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升至10%,从目前的天然气消费来看,该目标届时达成应无问题。
第三,能源输送设施公平公开开放,促进管网互联互通。
电网、石油天然气管网等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应当完善公平接入机制,依法向符合条件的能源生产、销售企业等市场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市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接入能源输送管网。国家加强管网统筹规划,促进管道间互联互通。对于天然气管网的公平公开开放,在《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不仅设立了加强管网开放的监督监管,而且还明确了相应的责任。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成立,此后具体工作逐步展开。2020年4月1日,国家管网公司与中海洋签署油气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权移交协议;目前已有消息称,部分接收站、储气库以及管道公司的资产将会注入国家管网公司,资产划拨工作逐步开展。管网等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公平接入及开放,相信未来将会在天然气体制改革、国家能源安全、天然气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长远的意义。
综上所述,《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从天然气发展的角度来看,在目前国内天然气体制机制进一步调整、天然气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可以说未来发挥的作用将非常值得期待。通过法律约束,为未来天然气市场化程度的推进,以及建立规范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并实现资源更加有效的利用等,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