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等部门,按照“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工作目标,出台了《许昌市2020年推进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方案》提出,许昌市2020年将完成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20%的工作目标任务,并推动全市进入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阶段,有力带动许昌市建筑行业转型发展,服务于许昌经济社会发展。
《方案》明确,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许昌市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2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非政府投资的项目,原则上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0%的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
另外,许昌市各职能部门也将在实施流程中把好关卡。其中,在土地及规划阶段,将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的比例要求列入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在项目审批或备案阶段,将审核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在工程招标阶段,提倡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招标;在办理施工许可阶段,要审查项目规划、立项、设计等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的一致性以及有关控制性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在验收阶段,竣工验收报告中要增加装配式建筑内容,未按照规划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内容进行装配式建筑建设的不得通过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