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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能耗和煤炭指标保障支持 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2-10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决策部署,做好能耗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十四五”目标统筹衔接,稳妥有序推进节能降碳和煤炭消费替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能耗和煤炭指标保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管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要求,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约束,增加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实施“十四五”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对于完成省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不再考核能源消费总量。各地方不得以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为由限制新建符合要求的项目。

二、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控制范围。落实国家政策要求,以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的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考核。

三、加强区域煤炭消费指标统筹。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是落实煤炭消费减量的责任主体,要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煤炭消费指标,优先支持产出效益高、支撑作用强的涉煤项目建设。各地方要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替代的节奏和力度,在确保完成省定“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前提下,可统筹调剂本区域煤炭消费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煤炭消费替代量。

四、实施煤炭指标随产能跨区域转移。在落实产能不增、能耗下降、煤炭消费减量前提下,支持炼焦、建材、有色、钢铁、化工等传统产业项目整合升级。对于跨市域整合的传统产业项目,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以项目退出年份的实际煤炭消费量为基数,项目转出地同步转移70%的煤炭消费指标,其他部分由项目转入地承担。项目转入地现有煤炭消费指标无法承担的,可通过用能权交易市场购买。经两地政府协商一致,产能转出地和转入地煤炭消费指标比例可适当进行调整。

五、实施重大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省级统筹。参照国家有关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制订“十四五”重大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实施办法。统筹部分能耗和煤炭指标,支持有关地方建设国家和省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在实施能耗双控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时,相关单列项目新增能耗量及煤炭消费量从本地区指标中予以扣除。

六、建立重大项目谋划与能耗和煤炭指标保障联动机制。各地要落实“项目为王”要求,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做好能耗和煤炭指标保障服务工作。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在谋划重大产业项目时,要从“两高”项目管理、能耗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及煤炭消费替代等方面作好研判,做好节能审查前期准备,避免出现节能审查滞后影响项目开工、未批节能审查先开工建设等问题。

七、稳妥有序推进节能降碳。各地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贯彻落实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坚决不搞“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坚持长抓不懈、久久为功,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深挖节能减煤潜力,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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