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省级绿色建造试点城市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省级绿色建造试点城市和省级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22〕125号)精神,省财政厅下达长沙市绿色建造试点城市补助资金2000万元。为确保资金的高效、精准、安全、规范使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标
深入贯彻住建部、省住建厅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意见和大力发展绿色建造的工作部署,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切实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绿色建造与智能制造“双轮驱动”,引导建造方式绿色转型,有力提升我市建造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
二、整体原则
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应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得因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建设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应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资金使用安排
(一)明确目标,分类使用
根据试点城市工作绩效目标要求,结合《长沙市绿色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工作内容,长沙市绿色建造试点城市补助资金使用主要分为七个类别,包括:制度建设类补助资金、场景试点项目奖补资金、企业培育入库引导资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补助资金、原创性课题研究补助资金、精品短视频、重点目标任务调度补助资金等七类。
1.制度建设类补助资金。主要使用方向为:建立长效机制,出台2-3个相关管理制度文件、规章;绿色建造项目库的建立和运行;5批次以上建筑科技创新应用成果推广和管理;绿色建造纳入规划、土地出让、项目立项、施工图审查、验收全流程体系建设;5个左右绿色建造技术导则或技术文件编制,以及其他配套文件和技术政策的制订。
2.场景试点项目奖补资金。主要使用方向为:5个以上良好级以上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建设、5个以上二星级(含预评价)以上示范项目、1个以上超低能耗建筑项目、3个以上县(市)绿色建造试点项目、10个以上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地项目、3个以上湖南省绿色施工工程项目、3个部品部件智能化工厂项目。
3.企业培育入库引导资金。主要使用方向为:40-50个绿色建造“专精特新”企业,30个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基地。
4.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使用方向为:建设长沙市绿色智能建造与新型工业化协同发展“筑梦云”平台;完善建筑垃圾治理监管平台;建设BIM智谷中心;建设云上博览会;开展绿色建造、智能建造主题论坛;以及其他与绿色建造相关的管理平台建设补助资金。
5.原创性课题研究补助资金。开展《智能建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智能建造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导则》等8个以上重点课题研究;引导本地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建立专业人才培育体系。
6.绿色建造宣传补助资金。制作“正向设计、协同设计与数字驱动、数字孪生”相关宣传短视频,开展绿色智能建造相关政策、标准、技术、材料宣传,营造健康良好发展环境。
7.重点调度工作类补助资金。主要使用方向为:组建博士工作站;绿色智能建造专业讲座、“三交底”培训、协议签署会、推介会、新闻发布会、调研学习考察活动、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咨询、以及绿色智能建造相关管理工作费用;绿色建造试点项目建设质量合格率达100%;新建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95%以上;星级绿色建筑(含预评价)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新建城镇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40%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率50%以上;省级资金使用合理,有力支持项目建设,资金全部合规使用,且未形成结余,带动项目建设;地方按照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绿色智能建造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绿色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明显优于传统建筑,示范效益明显;建筑垃圾资源化收益率大于等于10%;新建公共建筑无障碍通道全覆盖;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完成4个装配式建筑全过程标准化建设试点和EMPC交钥匙工程项目;绿色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采用BIM技术率达100%;试点项目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标准提高10%;试点项目建筑能效节能率(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指标要求)提高5%以上;试点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70%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形成示范效应,建成4个试点示范基地;新建较大规模装配式建筑项目100%纳入省级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已竣工试点项目使用者满意度达90%。
(二)突出重点,合理分配
根据绩效目标的轻重缓急程度和相关工作任务对资金的实际需求量,对以上七个类别工作补助资金进行分配。其中:制度建设类补助资金30万元;场景试点项目奖补资金400万元;企业培育入库引导资金900万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补助资金200万元;原创性课题研究补助资金210万元;绿色建造宣传补助资金80万元;重点目标任务调度补助资金180万元。合计2000万元。
(三)明确节点,确保成效
严格按照补助资金绩效考核的工作要求,确保于2023年年底前,结合试点工作开展进度将补助资金使用完毕,并切实达成各绩效指标的相关要求。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切实加强长沙市绿色建造试点城市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统筹,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办、市精美办共同负责资金安排、实施、使用监管。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开展工作会商,确保工作成效与资金使用效率。
(二)明确管理办法。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资金对口,工作对应,绩效对标,责权对等”的原则,明确各绩效指标事项的资金使用责任,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7个类别的资金使用。
(三)加强全程监管。长沙市绿色建造试点城市补助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监管贯彻到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确保每笔资金的流向、账目可查,并及时予以公开。
(四)积极宣传引导。多形式、全方面地开展绿色建造相关政策、标准的宣传,积极推广绿色建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强化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的建设理念,形成推广绿色建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按规定收回相关资金重新安排使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