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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能源行动计划是节能减排“先手棋”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16-10-26
  “当前正值我国能源发展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之际,此次能源发展计划的出台有着非常重要的及时性意义,其也将成为我国下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抢占科技竞争制高点的‘先手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第三研究室主任、研究员王金照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我国能源发展的五项战略任务。围绕《行动计划》出台的政策目标及重要作用,清洁低碳能源是否将成未来主攻方向,以及《行动计划》中各项措施在推进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哪些问题等重要方面,王金照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作了解读。

  “跳得起、够得着”的战略目标

  中国经济时报:《行动计划》确立了我国到2020年的战略方针和目标,包括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形成较完善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能源自给能力保持在85%左右等。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实现该目标有着怎样的难度?

  王金照:总体来看,这是我们能够“跳得起、够得着”的目标。但该目标实现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从现在起到2020年这关键性的六年,我们任务艰巨。尤其是对于《行动计划》提出的“将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左右”以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天然气比重达到10%以上”等目标值。照此比例测算来看,今后我国风电将必须达到2亿千瓦的水平,光伏发电须达到1亿千瓦,核电须达到6000万—7000万千瓦,水电则须达到3.6亿千瓦。从实施角度来看,今后要面临的挑战与压力着实很大。比如,天然气比重若想达到10%以上,需要达到4千亿立方米。而从我国目前水平来看,则必须达到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其难度可想而知。加之如今煤炭市场等传统化能源价格正在下降,在此情况下,清洁能源要想实现如此之大的飞跃与发展,难度将更大。

  但这仍是一个我们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的战略目标。首先,从需求层面看,如今我国面临的外部形势依旧紧迫,大气污染防治将需要大量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而这也将驱使我们更努力地为完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而不断奋斗。

  其次,从技术可行性层面看,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诸如光伏、风电等,天然气的全球供应也非常充分,因此未来关键就是要看我国究竟有着多大的决心与力度去切实推动《行动计划》具体措施与目标的发展,其中包括相应的体制改革是否能够配套等关键性问题。今后只要我国保持较大力度的推动力与决心,切实做到将具体政策措施贯彻到位,《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战略目标仍是可以实现的,是我们能“够得着”的一个目标。

  将成抢占科技竞争制高点“先手旗”

  中国经济时报:当前正值我国能源发展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之际,从及时性角度看,此时《行动计划》的出台有着怎样的重要意义?

  王金照:当前,中国的环境问题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性的临界点,尤其是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中有近70%—80%是由能源问题导致的。此紧迫形势也为今后我国新能源发展带来巨大推动力。

  目前来看,我国新能源技术进步非常快。比如,风电的价格现已与火电愈来愈接近,预计到2020年前后,我国将基本实现风电与火电平价。据预测,光伏发电将在2020年前后在销售端实现平价。近些年,我国风电与光伏成本大幅下降。2009年,光伏一度电在4元左右,而如今下降到1元左右。风电如今也已下降到0.48元—0.58元的价格区间。

  也因此,我认为《行动计划》的出台有着十分重要的及时性意义。

  一方面,《行动计划》对当前我国能源领域的重大问题、对中央的重大部署作以了回应。习近平主席曾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时提出,要推动能源消费、能源供给、能源技术和能源体制四方面的“革命”。另一方面,其也将成为我国下一步抢占科技竞争制高点的“先手旗”。不论从科技创新角度还是产业发展角度看今后能源领域无疑都将成为各国为此争夺的一个制高点。

  《行动计划》也指出,要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无疑,清洁能源无疑将成为我国今后能源发展的主攻方向。在我看来,清洁能源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传统能源的清洁利用,比如煤炭的清洁利用。今后我们可以大规模集中建设脱硫脱硝脱氮除尘的设施,并通过监管让其充分发挥作用。其次是对传统能源的一种替代。今后我们需要逐渐替代过去难以控制的分散燃烧方式。如今,我国不仅要面对局部污染物问题,还要面对二氧化碳总量控制问题。在前不久召开的APEC会议上,中美两国更是达成了温室气体减排协议,我国提出到2030年左右中国碳排放有望达到峰值,并计划到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提升到20%。

  能源改革须坚持四大原则

  中国经济时报:未来我国的能源改革应坚持哪些关键性原则?

  王金照:今后我国的能源改革必须坚持四大原则:首先,也是最基本的问题,今后必须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的大方向来推进改革。

  其次,有序放开市场。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无限度放开,而是在设定了一定环境与机制的条件下放开,形成良性竞争局面,也将有效保证能源供给。这其中包括对国有企业的开放、对民营企业的开放以及对跨国公司的开放等。我们应欢迎所有能够更好地解决中国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的优秀企业,并给与其公平竞争的机会,我并不赞同拆分现有的大能源企业的做法。

  第三,推动能源领域国有企业改革。在能源领域,尤其在油气和核电领域,国有企业还是要保持其控股地位。但同时也应适当做些创新性的改变与尝试。可以采取多家能源公司持股的方式,以形成更有市场意识的相互制衡的良好治理结构,让企业能够按照更加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

  最后,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包括政府对自然监管以及加强政府对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的投入。我国在科技创新领域比较薄弱,相较而言,美国的能源科技投入非常之大,今后我们要将科技创新体系真正建立起来,包括进行总体协调与推动、进行基础性研究、加强资源配套能力以及加强能源规划的技术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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