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良好生态环境人人共享,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当前,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保护生态环境刻不容缓。生态保护补偿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要求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生态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中央和地方都要加大投入,落实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李克强总理指出,森林草原、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要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保护资源环境的地方不吃亏、能受益。2013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出台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意见》是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首个专门文件,是生态保护补偿的顶层制度设计,是指导重点领域补偿、重要区域补偿和地区间补偿的指导性文件。《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调动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推动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欠发达地区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推进转型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哪些成就,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答: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有序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在森林、草原、湿地、水流等领域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目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基本形成,中央财政2008—2015年累计安排转移支付资金2513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不断完善,2001—2015年累计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86亿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实施,2011—2015年中央安排草原奖补资金773亿元;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正在积极探索,2014—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资金10亿元;新安江等跨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稳步推进,2012—201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15亿元补偿新安江流域上游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保护工程顺利实施。但总体看,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偏小、标准偏低,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机制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行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