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2016年第10号公告,向社会公开最新一次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公布废止或失效的31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根据国务院相关要求,结合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要求,今年2月以来,国土资源部对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工作,一是突出重点清理,按照是否有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标准进行清理;二是注重全面清理,分别提出拟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修改、保留和不列入规范性文件范围的清理意见,切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废、改、并、留”,做到“行为有规范,做事有依据,权力有约束,监督有保障,救济有渠道”。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其主要内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或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不够吻合,或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不利于民间资本投资等方面内容,或其规定的事项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已经取消或者下放,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等。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文件调整的对象已经消失或者工作任务已经完成、适用期已满等,不需要继续执行。
据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适时公布继续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原则上不得作为管理行政相对人的依据。对此次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将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立法和政策制定水平,并切实从源头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