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本公司氯碱分公司部分关停资产拆迁补偿资金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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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要求,按照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实施关停的通知”, 本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对氯碱分公司实施了关停,并于2015 年 12 月 25 日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了氯碱分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转让价格按评估值10739.25万元成交,形成了损失7647.38万元人民币。
公司2016年9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太化股份关停企业资产拆迁补偿资金的拨付通知”,并于当日收到由控股股东转付的关于本公司氯碱分公司部分关停资产已处置给昔阳氯碱形成的拆迁实际损失7647.38万元人民币。
二、 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拆迁补偿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规定记入当期损益。获取的拆迁补偿资金对当期经营成果增加7647.38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 山西省财政厅相关文件;
2、 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3、 银行进帐单。
二0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