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上海市质监局获悉,被列为今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的《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其草案日前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了审议,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上海室内环境检测行业的监管今后将有法可依。
室内环境检测良莠不齐,缺乏标准规范
上海市目前通过资质认定的室内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有84家,具有行业规模集中度较高、行业市场存在较大差异的特点。前10位室内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收入占同期上海地区市场总规模的65.1%,后10位仅占到0.3%。
据介绍,目前,上海室内环境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检测标准以《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版))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两个标准并行。前者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对建筑商和装修商具有强制性的工程验收标准。后者实质上是一个健康人居环境的基本标准,对建筑开发商、装修商、家具商并没有强制约束力。
同时,检验检测也存在不规范情况,如现场采样过程不规范,甚至采集假样品,如以洁净空气代替待检空气;还有故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况。某些公司则在与客户商谈业务时模糊报价,并未对检测项目的收费进行逐一解释,但当检测结束后却利用合同的漏洞收取额外费用,行业信誉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积极推行信用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据上海市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中,对检验检测不规范现象制定了相应的限制举措,如规范了样品的获取方式、强调检验检测依据的重要性、对违法检验检测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
“《条例(草案)》划定了行业底线,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禁止行为,包括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机构印章和人员签字,推销、监制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利益关联的产品等。”这位负责人表示,《条例(草案)》对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实施重罚,除了责令改正、处较高罚款以外,还规定其3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检验检测项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规定了一定期限的行业禁入。
据介绍,《条例(草案)》还完善了行业退出机制,规定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不符合资质许可或者执业资格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
《条例(草案)》还提出推行信用管理,倒逼诚信经营。《条例(草案)》从3个方面加强信用管理:一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二是将信用状况不良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三是对信用状况不良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授予荣誉或者政策扶持时,依法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