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化解吉林省危险化学品行业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风险监测预警重点工作安排,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运行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预测预警智能化水平,支撑监测预警系统稳定、有序运行。
《机制》以推动应用监测预警系统为重点,明确省、市(州)、县(市、区)、化工园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责任与权限,逐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信息采集、推送和反馈流程,指导危险化学品风险预警工作,实现监测预警信息的闭环管理,加快建立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分工负责、衔接配合的运行机制。
监测预警系统根据预警风险的高低,将风险预警信息级别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预警、较大风险预警、一般风险预警、低风险预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分级负责预警监督、警示通报、现场核查、监督执法等工作,负责危化品监管的处(科)室负责系统建设需求分析、系统功能升级改造和系统推广应用,负责科技和信息化的(处)科室负责数据接入、系统建设、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监测预警系统按照省、市、县(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4个层级分级推送风险预警信息。红色预警实时推送给省、市、县(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四级;橙色预警实时推送给市、县(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黄色预警实时推送给县(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两级;蓝色预警实时推送给危险化学品企业。
《机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系统的推广应用,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改造,按照时限要求接入监测预警系统。依法加强对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的管理,凡是监测预警系统接入、在线率和其他安全措施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不得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维护本企业的基础信息数据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发证的应急管理部门要同步完成数据审核,形成动态更新的“一企一档”。根据监测预警系统即时推送的信息和日报、周报等情况,依法对预警处置、承诺公告不及时的企业开展精准执法,督促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要科学运用监测预警系统提供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综合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对风险较高的区域和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可控。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因停产检修、设备设施损坏等造成实时监测监控数据无法推送的,要及时通过监测预警系统向应急管理部门申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后,在系统中确认停用。部署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测预警系统接入设备由企业负责妥善维护管理,确保数据传输畅通。对破坏采集设备、无故停电、断网等行为,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