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家跃 通讯员 李占平
今年以来,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食品监管过程中,坚持出实招重实效,为八桂百姓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严厉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自治区公安部门先后查处了梧州田明涉嫌生产销售假药“黄道益活络油”案、防城港谢乃安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案、广西茵曼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重大案件。其中,广西菌曼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共查获涉案产品及原料8.5吨,案值2.54亿元,吊销了涉案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案件已进入公诉、审判阶段。该案件查处工作受到国务院和市场监管总局领导的高度肯定,并受到市场监管总局通报表扬。
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我区先后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辣条”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黑骨藤茶”违法行为,依法约谈某电商平台,责令其停止网络销售违法行为,同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
积极推进互联网+食品流通智慧监管。通过开展食品流通专项抽检,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今年1-11月共排查学校食堂、集贸市场、食品作坊、经营店等经营主体2.3万家(次)。截至今年11月底,全区食品(不含快速检测)完成抽样5.17万批次,抽样完成率93.42%;发现不合格样品1468批次,不合格/问题样品发现率达3.62%,较去年同期升高0.49个百分点,在全国位居前三,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全部交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堵不如疏,疏不如防。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同时,该局相继制定出台《广西食品安全条例》《小食杂店认定标准》《临近期食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食品安全定标准、立规矩、划“红线”。
积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任责任,印发《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方案》,扎实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专项行动,引导食品生产企业从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把控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实施食品安全自查和追溯体系建设等六个方面入手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和互联网+农产品超市模式,全区投入1.1亿元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从而在食品源头堵住了食品安全最大的“漏洞”,建起了一道“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