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任初杰) “我从2008年进入原南昌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中间虽然经历了处室、单位的变换,但是我一直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直在与《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打交道。”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科员任初杰告诉笔者。
图为任初杰正在对超市食品进行检查
作为奋战在食品安全监管阵线的“熟面孔”,任初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十多年来,他结合监管实践共组织编写工作手册6本、各类宣传培训资料30余份和规章制度10余条,其中代表性的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手册》、《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市场监管手册》、《南昌市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实施处理意见》、《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手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资料手册》等。
“《食品安全法》实施十周年来,我深刻感受到了《食品安全法》给社会带来的种种变化”任初杰说。
食品安全的理念深入人心。从《食品卫生法》到2009年出台实施《食品安全法》,可以说,食品安全的理念慢慢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心中生根发芽,维护、保证食品安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守法生产经营的意识在逐步形成。《食品安全法》出台后,经历了2015年的大修,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对违法行为也有了越来越严厉又趋理性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基本的自律要求和违法“红线”有了清晰认知。
社会共治格局初步成型。这十年来,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高度敏感,食品安全事件很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焦点,《食品安全法》的严格要求,催生了无数的“职业举报人”。随着时间推移,社会公众和媒体越来越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越来越多的公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全社会正在形成维护食品安全的合力。
关于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和相关的举报奖励办法都鼓励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很多人投诉举报首要考虑个人目的和利益,除了前面提到的“职业举报人”,还有些人冲着举报奖励,有时候我们接到咨询,询问举报奖励标准之后就没下文了。这方面我们全社会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举报反映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内部知情人士,首要考虑的应该是社会责任和公众利益,符合激励奖励条件的,我们监管部门也会依法依规兑现承诺。最近,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的《江西省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印发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相信能够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起到正面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