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基坑工程风险防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上海市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启用上海市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坑信息化系统),对基坑工程实施在线监测。上海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将对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系统的,将通过通报批评、开具整改指令书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据悉,上海所有在建基坑工程凡符合“基坑深度>12米(深度计算从自然地平算起至基坑设计最低标高处);基坑深度≤12米,但离基坑1倍~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地下设施、大直径管线或重要建(构)筑物”要求的,均需要按照规定使用基坑信息化系统,以确保今年12月底符合要求的在建基坑工程全部纳入系统监管。2020年1月1日起,新建符合要求的基坑工程都必须纳入系统,实施在线监测。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要求,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均需按照基坑信息化系统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相关信息上传,确保水文地质、围护设计等上传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各参建单位要在基坑信息化系统上建立单位联系人制度,确保险情发生时能够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所有单位的信息上传周期应与基坑监测工作同步,从基坑现场监测开始,至地下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土方回填完毕为止,当工程和周边环境需要时,应延长信息上传周期。
同时,监测单位要严格按照监测规范进行监测,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上午监测的数据及巡视情况当天15:00上传至平台,下午监测或加密监测的数据及巡视情况当天21:00上传至平台。当监测数据接近或达到设计报警值时,监测单位应及时将报告提交、通报基坑工程参与各方;当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出现事故征兆时,监测单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告,设计单位应根据监测数据、巡视情况,结合现场核查进行综合分析,对风险状况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置意见,监测单位应开展必要的加密监测并及时通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