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6月底前,全省各市选择1个示范县(市、区)建设运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2020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点市、县(市、区)要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是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源头防范抓起,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人员、装卸作业、道路行驶、临时停放、罐体清洗、交通安全等环节进行系统治理,构建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综合研判和全过程管控。据介绍,山东将按照如下步骤逐渐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目录。各地区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充分利用大数据,健全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目录(包括异地经营车辆),详细记录车辆、人员及其所属运输企业等信息,纳入山东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等企业可通过开放的企业端查询辨识,以判定车辆是否合法。(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厅配合)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智能动态监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安装使用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对车距过近、前碰撞、行人碰撞、车道偏离、超速、疲劳驾驶等不安全状态和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预警并提示纠正,切实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同时,涉及装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应安装使用智能装卸系统,确保装卸作业安全可控。可燃液体装车方式逐步由上部装车改为下装,同步实施运输车辆罐体装卸接口改造,提升安全和环保水平。企业要对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安全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和综合研判,相关数据应当接入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根据山东全省统筹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指定通行路线,在有条件的路段可以指定通行车道;合理确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时间规定。因地制宜,在车辆通行密集的区域,依法划定车辆限行、禁行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并向社会公布。对偏离轨迹、越界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危化品车辆不按规定道路、时间通行,超载运输,乱停乱靠行为。(由山东省公安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边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出入口,增设监控卡口,实时抓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信息。(各市政府负责,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各市、县(市、区)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际通行数量、化工企业周边滞留车辆数量等因素,建设和完善专用停车场,加强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建设,实现车辆集中停放、统一管控风险,有序驶入企业装卸,提升安全运营水平。同时,要根据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载实际,规划建设符合规范的危险化学品罐车罐体清洗和维修点,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选择具有合法手续的罐体清洗和维修点,预防车辆违规换装、混装和清洗过程发生事故。(各市、县(市、区)政府、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负责)
在这过程中,山东省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依托山东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实现互通共享信息资源、数据联动、实时比对,有效提升安全风险综合研判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