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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多项气象指标写入评价细则

来源:中国气象报    发布时间:2019-12-20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评价细则,将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一批基础条件好、保障能力强的安全发展城市代表,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办法》对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过程中的评价与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其中防灾减灾专项规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等气象相关评价指标写入细则。

据了解,评价细则包含城市安全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救援和安全状况等6个方面的评价指标,为城市创建、省级复核以及国家评议提供量化指引。

在城市安全源头治理方面,明确制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多项城市安全规划指标成为评价示范城市的具体内容。在风险防控方面,评价细则明确提出防范气象、洪涝、地质等自然灾害,要求参评城市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大于90%,开展洪水、内涝风险和隐患排查,在易燃易爆场所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测。此外,在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救援等方面,城市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监管执法,城市安全科技创新应用、社会化服务、安全文化,城市应急救援体系、救援队伍等指标也对气象工作提出需求。

作为气象防灾减灾的第一道防线,气象部门在监测预报先导、预警发布枢纽、风险管理支撑、应急救援保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城市安全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多项指标提出之前,气象灾害管理重点工作就已经由应急防御、灾后救助恢复为主,向灾前风险防范转变。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区划、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系统、重大规划和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已初见成效。

面对严重影响城市安全的自然灾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大于90%成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评价的硬指标,以预警为先导,全社会应急联动,气象部门预警发布枢纽作用凸显。目前,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可提供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突发事件,涉及16个行业的76类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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