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对装配式建筑再次出台支持政策,全力推进“至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4类新建项目宜采用装配式建筑
《通知》指出,各市州中心城市住建部门在审批本级新建建筑项目时,4类新建项目宜采用装配式建筑,分别是
居住建筑:包括普通住宅、公寓楼、集体宿舍、独栋住宅等)
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等以及适合钢结构的大跨度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包括标准厂房和仓库等)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铁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
同时,政府投资的上述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各地可根据省人民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具体确定其他投资主体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区域范围和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采用EPC、D—B工程总承包模式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设计—施工(D—B)总承包等工程总承包模式。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企业(指设计、施工企业或组成联合体),可以承接EPC工程总承包、D—B工程总承包项目。
实现装配式建筑项目“五化”
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单位应积极参与全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BIM智造平台各子平台的研发建设和推广应用,逐步实现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模数化、构件通用化、生产数控化、管理信息化、运维智能化。
鼓励非装配式建筑
在设计中采用部分PC构件
设计单位在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技术体系、装配率、关键节点连接、新技术论证等。
鼓励非装配式建筑项目(主要指居住和公共建筑)在设计中采用部分PC构件,如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等。
审查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纳入审查范围。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配备装配式建筑审图专家,在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时,将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装配率及计算书等内容一并纳入审查内容。
加强预制构件生产环节监督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预制构件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明确预制构件监管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切实落实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构件首件验收制度和施工现场首层构件拼装验收及可视化培训交底制度。
将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前移,可采取进场抽检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工厂生产环节涉及的质量基础保证条件、建筑原材料和部品构件的延伸监督检查力度。
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生产及施工管理、关键工序操作质量管理、监理及从业人员的培训。
进一步完善PC构件驻厂监理制度,明确建设项目监理单位驻厂监理的职责,加强进厂建筑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和部品构件见证取样送检和构件出厂质量的管控,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检测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实施全程信息化监控管理。
定期发布预制部品构件市场参考价格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收集装配式建筑工艺和措施的各项施工消耗信息,测算有关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规程,定期发布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构件市场参考价格。
未发布价格信息的预制部品构件的价格,建设相关单位可通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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