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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规范区域性重要天气气候过程监测评价业务

来源:中国气象报    发布时间:2019-12-25

近日,中国气象局出台区域性重要天气气候过程监测和评价业务规定,规范区域性暴雨、高温、干旱和沙尘过程监测、评价技术,推进做好区域性重要天气气候过程的监测与评价工作。

规定要求,国家级业务单位和省级业务单位要对区域性重要过程进行逐日滚动监测,特别是在区域性重要过程结束后,要根据业务和服务需求,不定期制作、发布涵盖此次事件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平均强度和综合强度、历史排位等内容的监测与评价业务产品。

规定明确,国家级业务单位要依据指标和评价方法,开展全国范围内区域性重要过程开始和结束强度的实时监测与评价业务,发布区域性重要过程监测与评价产品,并指导省级业务单位开展相关预报预测、监测与评价等业务;省级业务单位则依据指标和方法,开展对区域内重要过程的监测、评价、服务等业务,制作发布相应的产品,并开展相关服务。国家级业务单位要根据区域性灾害过程的实时监测结果,按照其异常程度和服务需求,组织相关省级业务单位进行不定期会商;省级业务单位可根据监测结果和服务需求,组织省内会商或提请国家级业务单位进行联合专题会商。

此外,国家级业务单位和省级业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区域性重要过程实时监测业务流程,完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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