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湖北省天然气管道输配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天然气管道输配企业实施的定价成本监审。
计入定价成本的摊销费,按照成本监审核定的监审期间最后一年末无形资产原值、规定的摊销年限,采用直线摊销法核定。评估增值部分不计入无形资产原值。特许经营权费用原则上不计入定价成本,政府规定允许计入的,按照特许经营年限分摊;没有特许经营年限的,按照30年分摊。
短途管输输气损耗率:新建管道不超过1%,运行3年及以上的管道不超过0.2%。配气供销差率(含损耗率),按照新建管网4.5%、运行3年及以上的3.5%确定。实际供销差率超过规定差率的,超出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低于规定差率的,降低的损耗由燃气企业和用户共享,即供销差率=实际供销差率+(规定供销差率-实际供销差率)÷2。
短途管输、配气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共用成本,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比例、收入比例、人员比例或者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管输企业定价成本,按照核定的总成本除以监审期间最后一年总周转量计算确定。配气企业定价成本,按照核定的成本总额除以监审期间最后一年配送气量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