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除协议出让外,其他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出让前应当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告不少于20个工作日。继续推进油气(包括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下同)探矿权竞争出让试点。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改革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明确了评审备案范围和权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均有资格按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针对多年存在的问题,油气矿业权实行探采合一制度。油气探矿权人发现可供开采的油气资源,在报告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即可进行开采。根据矿产勘查工作技术规律,意见提出,以出让方式设立的探矿权首次登记期限延长至5年,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
意见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