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日前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郝志兰:本次立法采取制定专门性法规的方式,对于超标排放行为实行更严格的管理措施。从源头管控、从使用上管控、从检测上监控,三个监控实行闭环。
在使用环节上,条例强化了超标排放车辆的上路管控。设定了超标车辆限期维修复检制度,对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又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设定了3000元至5000元的处罚;还将追究重点行业单位主管人员责任,如采取信用惩戒、强制执行、公益诉讼等措施。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比如说一年有的车辆,就是企业的超量比例很高,比如说超过了20%,或者说每台车有的超标十几次,这次条例规定是超标5次以上,就要对企业负责人处以处罚。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三地将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进行协同监管和执法,非道路移动机械也将统一登记管理。就在昨天(1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也表决通过了《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此次协同立法,完善了京津冀区域协同治理的措施,建立了三地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协同监管。 三地已经协商,条例的实施日期均为今年的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