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0〕1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我省进一步加大《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的贯彻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工作举措,年度有计划、季度有督导,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加力提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设区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制定印发了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明确了装配式建筑发展区域、技术规定等规定与要求。西安市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103号),重申装配式建筑土地供应、比例及装配率、实施项目要求等规定,细化工作要求及各方责任。宝鸡市研究制定了《宝鸡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细化主体责任、激励举措和监督考核机制。
2.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西安市将装配式建筑纳入了土地招拍挂、施工许可管理监督环节;开展专项核查,对2017年6月30日以来合法施工许可的项目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咸阳市将装配式建筑纳入本地重点推进区域每一宗土地的出让条件,在26宗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省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后,市政府立即召开全市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推进会,强化工作落实。渭南市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房建等工程,自2019年6月30起应采用装配式建造。
3.工程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全省以住宅小区、全运会场馆等新建工程为着力点,推广应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技术,全年装配式建筑开工项目共计1091.55万平方米,其中,西安716.86万平方米、西咸123.49万平方米、咸阳61.94万平方米、宝鸡59.34万平方米、榆林45.71万平方米、延安21.6万平方米、渭南21.33万平方米、安康16.88万平方米、铜川11.31万平方米、韩城7万平方米、杨凌3.5万平方米、商洛1.3万平方米、汉中1万平方米。
各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较上年度提高;西安27.89%、西咸25.20%、咸阳16.58%、宝鸡12.23%、延安9.40%、杨凌8.00%、铜川7.53%、榆林7.33%、韩城4.25%、渭南4.09%、安康3.41%、商洛1.04%、汉中0.30%。
二、存在问题
1.装配式建筑工作制度不健全。一是工程项目立项、土地供应、规划、施工等环节管理不闭合。宝鸡、延安、榆林、西咸等城市(区)尚未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项目审批审查及日常监督管理。二是装配式建筑发展计划制定工作不细,没有对工程立项、土地供应、续建等进行摸排、衔接,装配式建筑开工建设规模、占新建建筑比例等指标不够科学;有的年度计划规模偏低,有的计划执行性较差,装配式建筑项目年度实际开工建设量,汉中市不到计划的23%,西安、咸阳、延安则达到计划的190%以上。宝鸡市、榆林市没有装配式建筑年度建设计划。部分城市装配式建筑中工业建筑占比较大。三是统计报告工作不及时、不准确。西安、榆林、安康、铜川、汉中、商洛等城市未按时限报送2019年度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书面报告。
2.装配式建筑政策实施不严格。一是监管薄弱,对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督查、约束不力,职能部门缺乏具体的举措,部门协调协作机制没有有效建立,一些项目建设中应付,有的甚至取消了装配式建筑技术措施。二是财政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绩效不及预期。2017年省级财政下达的装配式建筑切块资金,西安市超过两年还未安排、拨付。宝鸡、西咸、安康未按规定报告省级财政资金拨付、项目进展以及绩效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2020年是“十三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关键性之年,请你们对照《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省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纪要和本地区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紧盯薄弱环节与问题,提高工作绩效,加大力度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
1.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细则、办法,着力构建流程清晰、权责明晰、衔接有效的管理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立项、土地供应、规划、施工等环节的闭合管理。各市、县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创新机制、落实政策作为重点,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或者政府会议,对装配式建筑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压实装配式建筑工作责任。工程试点示范、会议、培训、技术交流等工作动态信息,请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
2.持续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产能能够辐射保障的城市,要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台账,对项目规划设计、基础施工、主体施工等进行分类管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础薄弱的城市,强化市场预期,催动各方投资,加快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产业,确保可开工建设一批装配式建筑项目。市县政府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抓具体,职能部门抓落实。
3.提高装配式建筑市场实施能力。建设一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试点示范工程;采取项目倾向、财政资金扶持、信用体系建设等举措,鼓励、扶持具备条件、有积极性的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形成示范引领和带动效应,着力构建竞争适度、上下游联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协调和专业化发展的良性市场格局。
4.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质量管理。要指导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完善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指导督促监理企业结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重点对施工组织设计中装配式施工内容进行审查,强化落实旁站监理。要分区域、分工程项目与投资类别,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工业化部品构件应用等基本规定。要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检查,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的规模、质量、效益和品质。
5.推动装配式建筑的提质扩面。年度装配式建筑发展计划,要聚焦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工程能力,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工建设;要进一步加大民用建筑推广应用装配式技术的力度。住建、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协调协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18号)要求,摸清财政投资项目立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等情况底数,科学合理地测算分解,确定年度开工建设项目规模、占年度新建建筑的比例等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后,于2月1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
各城市要充分认识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并及时报送、报告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总结分析,及时报送经验做法,省厅将编发供各城市学习借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