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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煤矿安全改造获重点支持

来源:中国煤炭报    发布时间:2020-02-06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对《煤矿安全改造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用于支持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设备升级、系统改造和工程建设,煤矿灾害治理工程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煤炭储备能力建设。该专项实施周期为2019年至2022年。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率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根据《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安全装备升级,高危岗位智能装备替代推广,开展重大灾害治理等。以下类型煤矿可获得重点支持:一是灾害严重、安全欠账多且自身投入困难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二是中长期合同履约率高、积极参与煤炭产品产能调峰和储备等供应保障责任落实较好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三是积极落实产能置换政策、产能登记公告制度等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举措的地区或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四是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推进机器人岗位替代、煤炭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五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的煤矿;六是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煤矿。另外,其他需要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煤矿也可获得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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