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支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2月12日,省生态环境厅紧急召开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各市、县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主管局长,科(处)长,各市、县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主管局长,科(处)长,以及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均在当地生态环境局(分局)参加了视频会议。赵军副厅长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化担当,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杜绝“六个不”暨“不认真、不负责、不检查、不指导、不审核、不把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会议强调,各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工作的通知》(冀环环评函〔2020〕104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服务专班,要搭建服务平台,同时要畅通环评审批网上办理渠道。主动与发展改革、工信、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接,了解本地区防控疫情相关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的建设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工作。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用于防疫药品、生物制剂、消毒药水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应急项目,允许先行开工建设、先投入运行,确保正常建设和生产,同步补办相关手续。
会议要求,各地要形成上下协同作战的攻坚合力。一是督导检查抓落实,各级可通过电话、视频等形式督导调度,必要时要赴现场督导。二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技术服务力度,指导建设单位落实环保要求,全力支持已建成正在生产的卫生材料、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企业的正常生产,对此类企业“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得以“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理由对纳入“正面清单”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在服务的同时,严防出现一些企业借机上马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三是做好舆情引导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向企业和建设单位宣传生态环境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应急服务保障举措,有效增强各方面对特殊时期我省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