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工作的通知
冀建节科函〔2020〕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当前,全省各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普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编制进程不快以及编制经费无保障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就做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工作
去年10月以来,我省开展了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从评估结果看,绿色建筑中还存在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不高、专项设计和审查深度不足、宣传普及不够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高质量编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是实现高水平普及绿色建筑的重要抓手。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既是《条例》赋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履行绿色建筑监管的基本依据。《条例》要求,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编制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有利于厘清各地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明确技术路径,提升整体建筑品质、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的重要性,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要求
目前,各地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度不平衡。已经完成编制的,组织专家论证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正在编制的,要加快编制进度;尚未启动的,要尽快启动编制工作。各市要加强对县(市)编制工作的指导。
(一)做好编制工作。各地要按照《河北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冀建节科〔2019〕4号)中的基本规定、编制方法和编制内容,落实成果及实施要求,合理确定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发展定位、技术路线和规划控制要求等,将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内容纳入专项规划,并明确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比例,确保专项规划编制深度满足工作要求。
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单位要依法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意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建专项规划编制专班,做到国家、省级与当地专家相结合,既要保证规划编制质量,又要避免盲目追求“高大上”,确保专项规划编制接地气,能落实。
(二)明确规划期限。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实施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相一致,涉及到的目标时间节点等相关内容要做好与上位规划的衔接。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与上位规划相衔接的,可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试行,待与上位规划衔接后同步实施。
(三)加快编制进度。各地要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尽早谋划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落实。各设区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要在2020年上半年完成,各县(市)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
(四)体现成果要求。专项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图则、说明书、附件(如设计导则、技术指南)等。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文本和图纸图则中有关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目标和指标要求。各地编制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十四五”发展规划,应与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内容协调一致。
三、强化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落实工作
各地要按照《条例》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高质量高标准落实专项规划要求。
(一)实施控制性指标源头管理。要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及布局要求、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比例等控制性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控制性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从源头上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二)强化工程设计源头把控。设计单位要严格依照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控制性指标及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要精心设计方案、精选建筑做法、优选建筑材料,确保设计意图在项目实施中得到充分实现。
(三)严把施工和竣工验收关。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等实施监理。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查验建筑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不符合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四)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控制性要求,在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购置以及招标活动时,向相关单位明示并组织实施,加强绿色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
四、加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和落实保障工作
各地要采取有力保障措施,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和落实工作,进一步引导全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建立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规划编制和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以“双随机”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地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搞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编制和落实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培训工作,提高管理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相关人员业务技术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