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发布关于开展镜湖新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检查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镜湖新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检查的通知
镜湖新区内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推进镜湖新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市建设系统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建设办〔2020〕1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镜湖新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八个100%”要求:施工现场100%封闭围挡、工地主要道路100%硬化、工地裸露砂土100%覆盖、运输车辆100%冲净和密闭、外脚手架100%安装密目式安全网、土石方100%湿法作业、未施工土地100%绿化、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100%达标。
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登记工作,排放不达标、冒黑烟的坚决不得使用,具体排放标准按环保部门确定严格落实执行。
二、检查时间:2020年全年。
三、检查范围:镜湖新区范围内所有受监工程。
四、检查方式
以质安中心房建监督科、安全监督科、市政安装监督科为单位,每月组织开展科室内监管工程的扬尘检查工作。各科室检查后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统计表》,于每周5下班前将表格统一汇总给史义平。
五、检查处理
各科室严格督促扬尘治理不合格的建设工地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停工,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至具备相应处罚权限的部门处理。
绍兴市镜湖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