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年度计划
一、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对住建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住建经济运行稳中有进、民生改善任务全面完成、重点领域改革成效明显,为全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聚焦“六稳”目标抓落实,住建经济运行稳中有进。
一是经济贡献凸显。住建行业完成投资预计突破 1.1 万亿元,同比增长 9%。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缴纳税收 2195 亿元,占全省税收收入的 23.8%。二是城镇化发展质量持续提升。深入实施城乡融合发展战略,代省委、省政府起草了实施意见,济青局部片区入选首批国家试验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1100 万流动人口 800 万人发放居住证。三是行业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房地产市场平稳,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防灾能力持续提升。
(二)聚焦短板问题抓落实,民生改善任务全面完成。一是群众住房条件持续改善。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 22.4 万套、基本建成 18.7 万套,年度计划完成率达到 104.7%、172.9%。我省入选全国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省,全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 935 个、21.6 万户,全部完成年度计划。二是城市品质持续提升。提请省政府出台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扎实开展 8 个专项行动。全省新增综合管廊 98 公里、海绵城市面积 207 平方公里、城市(县城)清洁取暖面积 9774 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面积 2059万平方米、改造合流制管网 758 公里,全部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三是村镇面貌持续向好。农村地区新增清洁取暖 162 万户,改造农村危房 4.4 万户,完成涉农街道村庄改厕 55 万户,启动第二批 100 个美丽村居试点建设。
(三)聚焦制度创新抓落实,重点领域改革成效明显。一是建筑业改革走向深入。提请省政府召开建筑业改革发展大会,出台高含金量十六条意见,预计全年完成总产值 1.4 万亿元,同比增长 10%左右。二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速。推进流程再造,建立省级监管平台,16 市审批系统全部上线运行,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 100 个工作日以内。三是“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17 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与安许证实现同时申报,安许证正常延期快速办理程序上线运行。省厅首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秒批”,外企入鲁核验工作下放至 50 个县。四是水气暖报装改革步伐加快。水气暖报装时间分别压减到 7、10、25 个工作日。
二、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当前,我省经济发展仍处在深度调整期、瓶颈突破期、动能转换胶着期,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面临风险挑战和优势机遇。
(一)挑战。一是住房城乡建设融资难度加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大,外需相对收缩,内需动力不足。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空笼期”问题凸显,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各级政府严防金融风险、严控政府债务,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改旧改的财政性资金趋紧。市场预期不稳和企业盈利水平下降导致民间投资能力和意愿减弱。棚改专项债券难以取代政策性贷款主渠道作用,市政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普遍缺乏稳定收益和现金流,融资难度较大。二是传统发展模式累积的问题逐步显现。长期以来城镇化发展重速度轻质量、重外延轻内涵、重建设轻管理,城乡融合发展水平不高,城市规模扩张与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相匹配,城市村镇基础设施补短板任务较重,宜居性不足,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智慧化程度不高,交通拥堵、停车难等“城市病”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三是行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房地产业、建筑业的定位和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建设用地供应和空间拓展受到刚性约束,行业市场容量收缩。企业业务普遍比较单一,市场开拓能力不强,融资渠道收窄,刚性成本上涨,利润空间压缩,亟待转型升级。四是风险隐患仍需警惕。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尚不牢固,城市之间分化明显,市场调控机制还不够完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尚未有效缓解,新市民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管控粗放等问题依然突出,基层监管力量不足,信息化程度不高。
(二)机遇。一是重大战略和机遇交汇叠加。习近平总书记对住建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住建工作被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山东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等国家战略平台加速集聚,省委提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山东半岛城市群,八大战略深入实施,一系列政策“组合拳”集中发力,全省经济承压前行,结构优化,动力增强,质量提升,为住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二是内需市场潜力巨大。我省有 1 亿人的强大国内市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相差 10 个百分点左右,还有近千万农业转移人口将在城镇落户。城镇化进入深化提升期,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对民生改善、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棚改旧改等领域补短板蕴含巨大投资和消费潜能。三是改革红利加速释放。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央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国家提前下达 2020 年专项债券部分新增额度,我省重点投向水电气热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将有效缓解资金压力。省委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住房领域重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力催生内在发展活力动力。四是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新中国成立 70 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住建事业发展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良好的体制优势和过硬的人才队伍,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2020 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总体思路和主要计划指标
(一)总体思路。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年、“十三五”收官年,也是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建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促进城乡深度融合发展,健全完善住房两个体系,推进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提升城乡绿色发展水平,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全力打响“美丽宜居、百姓安居”新山东品牌,奋力开创新时代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科学谋划安排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生问题找准切入点,集中力量办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生实事。三是坚持稳字当头、质效优先。紧盯“六稳”落地见效,深化改革,加快补齐短板,提质增效,用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守牢底线。尊重客观规律和群众真实意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务实安排建设任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2020 年主要计划指标
1.城镇住房保障: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缓解群众住房困难。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开展“4+N”模式试点,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开工改造老旧小区 40 万户以上;开工改造棚户区 15.52 万套、基本建成 11.97 万套,发放租赁补贴 3.35万户,开工公租房 4302 套。
2.城市品质提升:把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从解决“城市病”突出问题入手,努力打造功能完善、品质一流、大气包容的现代化精品城市。开展城市品质提升试点,完成试点片区年度建设任务。新增城市清洁取暖面积 6441 万平方米,新增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用户 146.89 万户,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3.村镇建设: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及时将新排查发现的 4 类重点对象危房纳入改造范围,开工 4 万套农村危房抗震改造,改造质量符合国家建设标准、质量安全、抗震要求。改造 15.5 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85%的县(市、区)实施规范升级,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快建设美丽宜居村镇,推进 156 个省级美丽村居建设试点,启动第三批试点工作。
4.绿色发展:大力推进建造方式革新,降低建筑能耗,促进绿色发展。设区城市和县(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分别达到 25%、15%以上,新增绿色建筑面积 8000 万平方米。
四、2020 年工作重点
(一)坚定不移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推动住建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紧盯“六稳”落地见效,坚持市场、产业、投资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保持住建经济良好发展势头,以稳求进、以进固稳,为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贡献住建力量。
1.稳字当头抓好房地产调控。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健全“责任落实、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论引导、市场监管”五大机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因城施策,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科学编制和稳妥实施“一城一策”方案。编制“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建立住房供给与土地供应、金融投放联动机制,促进供需长期平衡、房价稳定。积极培育住房租赁骨干企业,力争年底实现 100 家左右开展长租业务。
2.深化改革引领建筑业做大做强。深入落实建筑业改革发展十六条意见,出台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相关配套政策,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和工程监理行业改革。择优确定一批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力争在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上实现突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跨资质等级、类别承接业务,鼓励采用“联合体”方式招标,参与轨道交通、超高层建筑等高附加值工程建设。发挥海外工程建设联盟作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高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防范遏制各类施工安全事故。
3.狠抓项目扩大有效投资。牢牢扭住项目建设这个“牛鼻子”,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继续筛选一批发展前景好、投资规模大、前期准备充分的项目充实重大工程项目库。坚持投量、投向、投速、投效四位一体,完善“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堵点,以重大项目撬动有效投资,推动住建经济稳定增长。
(二)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初见成效。紧紧围绕优化布局、拓展空间、强化载体、做优环境,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着力解决住建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住建事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4.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指导济青局部片区 3 市 10 区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开展省级试验区创建。
5.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抓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机遇,加强跨省协作,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区域互助机制、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制定推进都市圈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做大做强济南、青岛都市圈,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山东半岛城市群。出台促进中小城市发展的意见,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
6.推动节能绿色发展。全面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抓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省份创建。积极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进绿色智慧住区建设,推广绿色建材、绿色智慧建造,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7.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制度,实现审批流程、环节、材料、时限“四统一”,提供一链式审批服务。年底前将省级行政许可扩展下放到全部设区市实施。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下半年在全省推开。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常延期“秒办”基础上,扩大“秒办”事项和范围,提升审批效率。
(三)坚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群众住房困难加快解决。紧紧围绕住房这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坚持系统化设计、制度化安排、规范化建设和长效化推进,提高保障能力,提升宜居安居水平,让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成色更足。
8.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做好全国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制定《全省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技术导则》,在统筹协调、项目生成、成片改造、群众共建等九个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创新“4+N”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策划生成一批融资试点项目,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争取金融机构支持。
9.稳步实施棚户区改造。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程进度和回迁安置。综合运用财政投资、专项债券、市场化运作等手段,拓宽棚改筹资渠道。
10.开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以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为出发点,指导济南、青岛探索建立由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保障对象从以户籍家庭为主转向覆盖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方式从以政府单一供给为主转向政府、企业和其他机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
11.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强化“动态保障”,及时将新增 4 类重点对象危房纳入改造范围,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综合运用“修缮加固、原址重建、亲属赡养、租赁安置、集中赡养”等多种方式,解决贫困群众住房安全。
12.持续提升物业和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品牌提升年”活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物业企业市场行为。扩大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重点引导非公企业和新市民缴存扩面,力争全年新增缴存 1200 亿元。
(四)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品质。始终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推动城乡建设由增量建设为主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加快建设“美丽城市”和“美丽乡村”。
13.全方位提升城市品质。把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推进城市更新,深入实施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加快建设试点片区。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加快城市绿道建设,营建蓝绿空间。开展城市体检,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美丽城市”。加快补齐城市道路、停车场、城市排水防涝等短板,稳步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14.高标准精细管理城市。研究出台城市精细化管理、执法规范化、智慧化城市管理等系列标准法规。推动数字化城管系统向智慧化升级,探索建设城市信息模型。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年底前基本解决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问题。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建立分类投放管理、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分类体系。
15.高水平建设“美丽乡村”。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抓好美丽村居省级试点建设,持续推进小城镇“1310”示范提升工程。有序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加大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比重。抓好城市燃气企业储气调峰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天然气储气能力,保障天然气供应。加快推进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建设,开展实地暗访、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确保好事办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和有关市水务(水利)局、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是实施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年度计划引领作用,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统筹推进计划实施。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情况、提出建议,加强横向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实际分解任务,列出任务清单,细化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强化资金支持。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发挥资金乘数效应。对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品质提升试点安排省级专项资金,采取整体竞争立项方式,择优选择部分设区市给予集中支持。筛选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品质提升等项目,积极争取专项债券和政策性贷款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投入机制,综合运用投资补助、项目奖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发债增信、运营补贴等手段,引导带动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共同支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快计划实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计划硬约束,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通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第三方调查评估检测等方式,对计划实施进度、资金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注重实绩实效,加强绩效监控,健全绩效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确保约束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