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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大修草案!!

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0-04-21

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20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是在将16号令和843号文合并基础上,对16号令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性补充规定,并明确了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的法律适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依法必须招标制度,我们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在将16号令和843号文合并基础上,对16号令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性补充规定,并明确了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的法律适用。

现就《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2.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就《修订稿》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20日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总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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