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本月起全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至2022年12月结束。
《行动计划》包含11个专项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9个专项安全整治。
《行动计划》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
《行动计划》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制、修订一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