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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0-06-11

关于加强淮南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 价格管理的通知

寿县、凤台县、潘集区发改委、毛集实验区发展改革局、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公司:

为规范淮南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涉及居民延伸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淮南市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淮南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价格管理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

(一)加强政府定价项目价格管理。

新增居民天然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制定收费政策,具体收费政策详见《关于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发改商服〔2019〕9号)文件。今后收费政策如有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燃气经营企业在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后,不得再向用户收取以下费用:

一是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

二是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费用,以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

三是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计量表资产的设施维修维护、表具更换等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费用。

(二)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

1.有特殊需求的居民住宅(含别墅)天然气建安价格,由燃气企业与住宅建设单位或用户根据实际,按国家有关工程定额标准协商确定。

2.工业、商业等非居民用户天然气建安价格,管网开口处以下部分,由燃气企业与用户单位按国家有关工程定额标准协商确定。

3.用户负责维护管理的燃气设施维修实行自愿有偿服务,维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4.用户申请对燃气设施改造的,由燃气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定额标准确定改造费用。

二、明确相关收费政策

(一)免费项目。

1.IC卡首次办卡免费,IC卡丢失、损坏补办,可按成本收取费用。

2.燃气居民用户(以点火通气时间为准)户内燃气表至灶前阀之间的管道设备一年内非人为损坏,免收维修服务费。

3.天然气经营企业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免收费用。

(二)管道燃气计量表在户内的,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计量表在户外的,户内第一道阀门及阀门前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户内第一道阀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非居民燃气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燃气企业按国家规定使用周期免费更换居民计量装置。用户责任导致计量装置在使用年限内损害的,由用户按计量装置原值扣除使用年限因素后折价赔偿。

三、规范收费行为

(一)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将定价方式、收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公示墙、企业网等方式向用户及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调整收费政策时,收费公示要及时进行更新。

(二)各县(区)发改委要加强收费监管,引导辖区内天然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服务价格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保持服务价格相对稳定。

(三)规范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收费行为,严禁强制服务并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违反价格承诺、质价不符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通知自2020年6月3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执行。原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用户燃气维修服务价格的通知》(淮价商〔2017〕6号)文件执行期已到,停止执行。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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