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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

来源: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7-03

装配式建筑作为绿色新型建造方式,近年来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为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和高质量,2019年11月惠州市印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为全流程细化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和管理,惠州市住建局起草了《惠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

明确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的职责

《实施细则》规定了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发改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将装配式建筑技术、概算等内容纳入立项批准文件;自然资源部门将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在规划条件告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予以备注;住建部门将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中进行备注。

质量把关自施工图审查环节开始

在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工作要求下,《实施细则》将装配式建筑的设计质量把控落实到施工图审查环节,同时要求各级住建部门鼓励并引导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协调各方建设主体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委托行业专家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技术指导。

在施工环节,要求质量监督部门在项目首层装配时到场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时存在的问题,同时对项目监理提出工作要求。

六项奖励政策

为提高社会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的积极性,《实施细则》提出了不计容建筑面积奖励、信用评先支持、预售资金支持、公积金政策支持,以及金融和税务政策支持6项奖励政策。

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奖励,奖励部分不超过总面积3%,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等五个部位计一半建筑面积的建筑部位,可不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评价为A级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可作为建设单位评优选先的加分项,并计入企业信息。

对购房者,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比例上浮,并在资金计划发放时优先考虑。

信用为良好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在办理预售资金留存业务时,行政主管部门可按预售资金监管有关规定调整预售资金留存比例,并在资金使用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开发项目在开发贷款利率、消费贷款利率予以适当优惠。

在税收方面,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7月1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建议: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zjj.huizhou.gov.cn/hdjlpt/yjzj/answer/5336

2.电子邮件发送至:jkjjyk@163.com;

3.信函请邮寄至:惠州市江北校园东路34号小区房产交易大厦1015室(邮编:516001),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字样。

通知原文:

关于征求《惠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惠市住建公示〔2020〕4号

为进一步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9〕10号),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草拟了《惠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该实施细则公告(详附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凡对其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7月1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kjjyk@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江北校园东路34号小区房产交易大厦1015室(邮编:516001),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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