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建联字〔2020〕14号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株洲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绿色建材示范企业、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全力推进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株洲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财发〔2017〕5号),决定在城区组织开展株洲市2020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绿色建材示范企业、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予以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示范项目(企业)应在株洲市城区范围内(不含渌口区),包括如下六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绿色建材示范企业、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申报项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1.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建筑节能设计优于现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综合节能率达到70%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外墙采用新型或者高性能保温材料及结构体系,或外窗采用高性能门窗及遮阳措施。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优越,具有良好的节能效果。②项目应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热系统集热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峰值总功率不低于100KWP或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地表(下)水源、污水源)系统,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2.集中连片推广,具有一定规模的项目优先。
(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设计标识,且示范效果显著的项目;②获评省级以上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在本地区示范效果显著,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
2.集中连片推广,具有一定规模的项目优先。
(三)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1.实施改造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改造后应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不低于15%(参照《株洲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导则》核定节能率)。
2.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优先。
(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1.项目应结合综合提质改造工程集中连片实施,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单体建筑不低于1000平方米)。
2.改造项目应按外窗节能改造或者综合节能改造实施,须符合《株洲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
(五)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应用项目
1.满足以下条件:①企业投建的生产线能有效带动行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或新建标准化厂房达到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政策。②积极从事绿色建材方面的创新研究,研究成果实现产业化生产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
2.绿色建材企业的注册地必须位于株洲市城区,产品的生产线可以位于省内其他城市。
(六)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满足《湖南省绿色装配式评价标准》,其中装配式建筑面积比率达到90%以上,单体建筑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公共建筑或新建商品房项目;②单体装配率达到60%以上的A级、AA或AAA级公共建筑或商品房项目。
2.集中连片推广,具有一定规模的项目优先。
二、申报资料
(一)申报示范项目(企业)应填报《株洲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绿色建材示范企业、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报建筑节能项目、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或《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
(三)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
(四)申报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改造方案》(见附件5)、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五)申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6)、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六)申报绿色建材示范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绿色建材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7)。
三、申报程序
(一)报送程序:申报单位直接报送。
(二)报送地点: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市住建局4楼402室)。
(三)报送时间:2020年9月30日前。
(四)报送要求:所有申报资料同时报送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评定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评定
1.市住建局通过资料初审,建立2020年株洲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企业)、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库。
2.对于纳入示范项目库的项目,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通过资料评审和现场核实等形式,确定株洲市2020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企业)名单。
(二)资金拨付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株洲市2020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企业)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以前年度已获得市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建设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申报单位可以为建设单位或者合同能源管理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文字材料一式2份(施工图设计文件1份)和电子文档一份(刻录光盘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于9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示范项目(企业)应主动接受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作他用。
联系人:谭鹏 ;电话:0731-28686008,
邮箱:936571028@qq.com
附件:1.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
2.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4.绿色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5.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改造方案编写提纲
6.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7.绿色建材申报书编写提纲
附件下载:株建联字〔2020〕14号 附件
株洲市住和城乡建设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8日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