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许昌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按照“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工作目标,出台了《许昌市2020年推进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许昌市2020年将完成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20%的工作目标任务,并推动全市进入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阶段,有力带动许昌市建筑行业转型发展,服务于许昌经济社会发展。
《方案》明确,自即日起,许昌市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2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非政府投资的项目,原则上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0%的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
许昌市各职能部门将在实施流程中把好关卡,其中,在土地及规划阶段,将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的比例要求列入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在项目审批或备案阶段,将审核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在工程招标阶段,提倡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招标,也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社会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在办理施工许可阶段,要审查项目规划、立项、设计等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的一致性以及有关控制性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在验收阶段,竣工验收报告中要增加装配式建筑内容,未按照规划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内容进行装配式建筑建设的不得通过验收备案。
通知原文: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许昌市2020年推进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建发〔2020〕16号
各县(市、区)住建、资源和规划、发改部门,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许昌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工作,现制订《许昌市2020年推进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日
许昌市2020年推进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工作目标,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18〕22号)要求和河南省《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精神,大力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许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河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工作精神,调整我市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路径,大力推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发展,以我市创建成功的“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区”和“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训基地”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载体,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服务于许昌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目标
2020年我市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2020年完成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20%的工作任务;各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2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非政府投资的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不能满足20%建设比例的,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0%的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确保我市完成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20%的工作任务。
三、实施流程
(一)土地及规划
在土地供应时,将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的比例要求列入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在规划审批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时,应同步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装配式建筑建设的意见。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有关部门
(二)项目审批或备案
发展和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或备案时,应审核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有关部门
(三)工程招标
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工程招标,提倡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招标,也可参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开展招投标,其中,社会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有关部门
(四)施工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审查项目规划、立项、设计等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的一致性以及有关控制性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有关部门
(五)验收与奖励
在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增加装配式建筑内容。未按照规划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内容进行装配式建筑建设的不得通过验收备案。对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进行评价的,评价结果作为申请奖励资金的依据。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有关部门
四、实施阶段与方式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3月25日—2020年4月15日)
1.召开第一次推进会。各县(市、区)汇报2020年装配式建筑工作安排情况,市政府对2020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月25日,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一次工作会议。每季度实时召开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
3.建档入库,台账管理。各县(市、区)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库,并建立台账,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0年4月16日—2020年9月30日)
1.调研指导。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台账,对落后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2.通报进展。从4月份起,根据月例会、联席会议和日常工作动态,编发简报,通报全市。
3.召开第二次推进会。7月份召开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会,通报上半年工作进展,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4.组织项目观摩。组织各县(市、区)对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进行观摩,以观摩促工作。
5.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按照全省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满足市场对从业人员的需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1.开展回头看活动。对照文件,查找省、市文件支持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解决措施,确保项目落地,顺利实施。
2.领导调研。根据我市“四个一百”的工作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市领导对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进行调研,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
3.组织第二次观摩。组织各县(市、区)对县(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观摩,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工作经验。
4.召开第三次推进会。根据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10月份召开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会,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四)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总结本年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我市本年度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进行全面预总结,找出推进措施落实中的不足与缺点,分析原因,为下一步工作指引方向。
2.谋划下年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全市谋划下一年度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抓好项目落地,循序渐进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3.年度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内容,进行排名通报。
五、实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18〕22号),建立由赵庚辰副市长任召集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与规划、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宏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推进工作。
2.完善长效机制。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办公室月例会制、联席会议季度例会制、工作台账管理制、调研指导制、项目观摩制、研判论证制、信息通报制以及年度考评机制。
3.形成推进合力。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