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新版《住宅设计规范》公布,规定新建住宅应实施全装修,提高住宅产品的完成度。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应同步进行并一体化实施。
关于全装修,北京最近的通知还是在2015年《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关意见的通知》,规定由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新建、收购的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含自住型商品住房)全面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
此次新标准再提全装修,表明北京市推广住宅全装修的力度。
此外,新标准在国标基础上做了很多升级,对住宅各空间的人性化设计、全龄关爱、室内污染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让住宅更加舒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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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国标,照顾人性化需求
《住宅设计规范》从居住安全、居住品质、居住科技等多方面出发,提升住宅全生命周期品质。
在面积方面,此次京版《规范》作出了多角度的细节化要求,关注到了居住舒适度的方方面面。
起居室是住宅套型中的基本功能空间,需要布置的家具、设备较多,所以空间最低面积高于国家要求。
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米,比现行国家标准提高了10厘米,为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地暖系统等设备预留了空间。
参考下表,相比于国家版《规范》,京版《规范》全面提高了标准,更为严格,增加了居住的舒适度。
此外,还有很多人性化细节:
规范明确规定,不得将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主要生活空间的上层,包括起居室(厅)、卧室、厨房和餐厅。
除了对层高明确限定,对日照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提出,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为规避安全事故,规范提出,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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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老:电梯安装和无障碍设计
北京市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为了适应社会对无障碍设施的多元化和高标准需求。
规范提出,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考虑到今后养老的方式更多的会采用居家养老的模式,规范要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其中包括火灾探测器或火灾警报器,以此提高住宅建筑火灾的预警能力,避免由于老年人行动的不便延误报警,带来不必要的伤亡。
为满足住宅适老性和无障碍设计的需要,新建住宅在建设时,应在卫生间厕位和淋浴位置的墙内或地面预留安装扶手的条件,卫生间的地面应采用防滑的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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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高标准的美好生活
对于小面积户型的细节规定,业内人士认为对新建商品房影响不大。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表示:“从北京来看,此类房源多表现为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由于北京的生活质量和居住要求应高于国家平均水平,因此2平方米的差距看似小,实则体现了更高的生活标准和要求。”
合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表示:“现在的商品房在实际建造时都会大于上述标准。目前市场上推出的商品房户型很难再有小于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不会对新房市场形成很大的影响。但是对租赁型产品来说,比如长租公寓等产品,其设计会受到影响,租赁住宅的舒适度有望得到加强。”
房地产开发商人士表示:“对于商品房来说,层高、卧室面积、户型面积等都会大于规范中的标准要求。规范中的细节设置会让企业在人性化、舒适化方面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