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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1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装配式建筑有序发展,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广东省或广州市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

二、创新内容

1.优化设计内容。装配式建筑在工程设计中应采用建筑、结构、机电、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并逐步推广应用BIM正向设计,推动设计成果由各专业分散设计的二维图纸向各专业协同设计的三维信息模型转变。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技术体系、装配率、关键节点连接、新技术论证等。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和 BIM 辅助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将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装配率及计算书等内容一并纳入审查内容。

2.规范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在项目施工阶段,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3.全面实施全装修。在装配式建筑中全面推行全装修,实行装饰装修与土建协同设计、施工,推动传统装修企业转型,推广一站式、菜单式服务,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大力推进装配化装修,推动装修集成化、部品化,促进设备管线集成技术及一体式隔墙、一体式地板、整体式吊顶、集成式厨卫、智能家居等产品、材料的综合应用,进一步减少现场湿作业,提升装修品质。

4.优化招标投标管理。装配式建筑项目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当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时,招标人除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设置资格条件外,可根据装配式项目具体情况增加类似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部品部件的生产、供货能力或者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业绩等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5.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编制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实训课程标准和考核标准,建立实训和考核基地,大力开展技术工人实训和考核工作,建立装配施工技术工人库。落实装配施工技术工人配置制度,将技术工人配置要求纳入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依靠技术工人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6.优化审批服务。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优先办理。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已注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三选一)《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且符合商品房预售其他申办条件的前提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楼栋地上总层数的十分之一时,开发企业即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项目须通过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取得《广州市建筑项目设计阶段预评价意见书》,并承诺在后续的建设中按照通过预评价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中关于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实施。

7.加大环保政策支持。支持施工企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建筑项目生产、施工作业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

8.加大评奖评优政策支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有条件申报住建部、广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企业申报示范,支持和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项目参与国家级、省级奖项和绿色建筑相关奖项的申报。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强化建设过程变更管理。工程涉及装配式建筑技术项调整变更的,由建设单位对照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等级要求,重新对装配率进行复核,变更不得降低装配式建筑等级,并需将变更后的施工图送原审图机构审查(包括装配率调整情况)。

2.加强施工监管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切实落实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构件首件验收制度和施工现场首层构件拼装验收制度。将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前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进场抽检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工厂生产环节涉及的质量基础保证条件、建筑原材料和部品部件的质量监督检查力度。

3.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把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对未按相关要求实施的项目,录入诚信档案,并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理措施。

特此通知。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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