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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建储气项目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0-12-02

大幅降温之后,和合肥市一样,最近不少地方开始启动集中供暖了。今年底到明年初,全省局部地区、局部时段有可能出现天然气供应偏紧的情况。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将全力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保供工作。全省在建储气项目,要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

全省局地、局部时段有可能供应偏紧

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天然气运行形势总体平稳,用气量同比增长了3.5%。来自省能源局的数据显示,安徽省入冬以来天然气消费量高开高走,本月的前5日,天然气消费量分别同比增长11.73%、14.37%、18.83%、12.16%、 13.42%。

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分析认为,随着各地陆续进入供暖季,用气需求开始快速增长,从10月中旬开始,长三角地区LNG(液化天然气)运力已出现持续紧张。

加上受新冠疫情导致的上半年需求放缓、LNG现货价格走低等因素影响,前三季度管道气合同履约率普遍不高。

预计今年12月至明年1月用气高峰期,如果遇上大范围持续极寒天气或进口气供应渠道收窄等情况,安徽省局部地区、局部时段有可能供应偏紧,天然气保供工作将面临一定压力。

在建储气项目应于年底前建成投运

从现在开始,各市要统筹规划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不再将建设任务分解到所辖县(市、区),避免储气设施建设小型化、分散化,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其中在建项目应于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规划项目应于11月底前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建成投运。

省有关单位要统筹推进省级储气设施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参股投资,力争2022年底芜湖长江LNG内河接收(转运)站及罐箱多式联运试点示范项目、江苏滨海LNG接收站形成储气能力,2024年底江苏启东LNG接收站形成储气能力。相关企业要于2020年11月底前按参股比例确定安徽省储备权益。

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求,各市、各有关单位要优化储气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安评环评等相关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有条件的市、县可出台投资支持政策,对储气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市、县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可用于符合条件的储气设施项目建设。

鼓励签订中期合同形成季节性价差

安徽省还将鼓励各类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和终端用户签订与淡旺季价格挂钩的中长期供用气合同,形成合理的季节性价差。天然气干支线和城镇配气管网应实行公平开放,向第三方储气设施和各类用户提供无歧视接入和代输服务。

按照要求,各市要支持企业将投资建设运营的储气设施通过出租库容、利用季节性价差等市场化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得收益。通过集中建设储气设施不能完成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储气任务,或不具备集中建设储气设施条件的市,要抓紧与省级储气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对接,于11月底前协商签署委托储备协议、购买或租赁储气能力等,弥补储气能力不足。

企业较大范围停供民生用气将被惩戒

在监管方面,今后也将更为严格。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市政府、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必要时予以约谈问责。对不能履行调峰责任的燃气企业,根据情形依法予以处罚,对出现较大范围停供民生用气等严重情节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相关部门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加强燃气特许经营监督考核,在授予或变更燃气特许经营权时,将履行储气责任和义务列入特许经营协议,对储气能力不达标且项目规划不落地的燃气企业,依法收回或不得授予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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