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2 月 31 日,广西天然气大用户市场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发改油气〔2020〕 1397 号),方案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参与改革试点主体、市场交易及代输费、各方责任、公平开放、管理措施、组织实施等内容。其中:?
参与改革试点主体
包括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气源方),中游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输气方)、下游天然气购买方(用户)。各方通过自主协商、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市场化交易和输气服务。
市场交易
用户与气源方通过自主协商或委托协商、竞价等市场化方 式确定供应气量和气价。用户需按申报的全年用气量参与市场 化交易。
输气价格 国家主干管道输气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输气 价格执行。自治区级管网、直供管道以及市、县(区)燃气管 道输气价格按照权限内的价格核定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也可由双方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定的输气价格范围内自主协商 确定,双方自主协商确定的输气价格不得增加其他用户的负担。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天然气大用户市场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各有关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广西天然气大用户市场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