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桌面图标
手机客户端
给您推荐的项目 项目收藏夹 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帮助中心

网站导航

阳光采招网>资讯中心> 多省出台利好基础设施加氢站政策

多省出台利好基础设施加氢站政策

来源:国联资源网    发布时间:2021-03-05

步入2021年,氢能市场明显活跃起来,燃料电池汽车框架订单早已倍数于去年,而加氢站作为基础设施同样展现出较去年更为活跃的势头。

*上海市:计划到2025年建70座加氢站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发布。其中提出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万辆。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加氢站超过70座,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基础设施配套持续优化。充换电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设施布局持续优化,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基本建成。

*山东省:2023年前泰安建成首座加氢站及济宁加氢站最高补400万

山东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到2023年,建成加氢站1座,燃料电池汽车营运车辆示范运行规模达到10辆;到2025年,累计建成加氢站3座,燃料电池汽车规模达到300辆;到2030年,累计建成加氢站7座,燃料电池汽车规模达到1500辆。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其中,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在建设完成且验收投入运营后,按实际建设中设备投资额度的25%—3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kg的,按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国补标准1∶1进行补助。每年每个加氢站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浙江省:2022年舟山和平湖建设加氢站及金华2025年建成加氢站15座以上

2020年12月29日,浙江舟山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培育舟山市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2年,引进5家以上氢燃料电池海洋应用相关企业或项目,建设加氢站2座以上,示范运行氢能公交车15辆以上,新建或改造船舶20艘以上;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氢能海洋应用示范试点,氢能产业年产值突破50亿元,建成5座以上固定式加氢站,示范运行氢能公交车50辆以上,氢能领域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突破30家,新建或改造船舶100艘以上。

浙江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发布。其中提出在设施服务层面,加大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现有加油、加气站基础上,同步建设加氢设施服务体系。到2022年,新建加氢站5座以上,建成富余氢能资源综合利用试点项目2个以上。

浙江金华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提出到2025年建成加氢站15座以上,推进公交车、物流车示范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1000辆(其中2023年底达到720辆);2030年建成制氢厂2家以上、加氢站25座以上,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突破3000辆。

*海南省:加氢站建设审批流程(试行)印发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气象局、中共海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海南省加氢站建设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根据文件,海南省加氢站项目审批分为5个阶段,企业在办理加氢站项目审批前,应当事先征求县政府选定的加氢站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其中在营业执照核发发面,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在相关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加氢站经营管理有关事项前,加氢站经营单位无需办理经营许可,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将经营许可作为办理加氢站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广东省:广东加快充电桩加氢站等建设及广州到2022年每月新建3个加氢站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方案提出积极发展先进核电、海上风电、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建立现代化能源体系。在珠三角核心区率先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达峰。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

广东省广州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中提及推进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实施,编制氢能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推动氢燃料电池车辆加氢设施建设,到2022年平均每年新建3个加(供)氢站,参与建设广州—深圳、广州—珠海氢能运输走廊。

*福建省:福州首座加氢站追加50%补助

福建福州发布促进氢能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其中,加氢站建设按以下标准给予市级补贴:对于日加氢能力达到500kg/d的35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加氢能力达到500kg/d的70Mpa加氢站或者1000kg/d的35Mpa,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为加快加氢站的应用示范,对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涉及到的各类加氢站类别的首座加氢站,在补贴标准基础上追加50%补助。

地区导航
  • 公众号二维码

    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