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汇总了黑、辽、渝三地印发《2021年建设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要点》,有哪些看点呢?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建科〔2021〕2号
各市(地)住建局:
现将《2021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6日
2021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以及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提高建筑能耗水平,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稳步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完善技术标准,积极促进全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一)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继续加大对《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1270-2019)和《黑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T2706-2020)宣贯执行力度,促进标准实施。加强引导,鼓励各地执行《黑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广建筑低能耗技术和产品,继续开展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全省新建建筑节能设计达标率和施工合格率达到100%。
(二)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地要将建筑节能改造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改造内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年度计划改造居住建筑不低于1300万平方米,其中哈尔滨、绥化、肇州改造面积分别不小于650万平方米、40万平方米和3万平方米。鼓励各地对高耗能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年度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争超过10万平方米。
(三)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地要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专项规划》,重点示范区和积极示范区应尽快启动示范项目建设。重点在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政府投资项目中推广应用地热能。鼓励各地挖掘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发展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作为供热能源补充,促进当地能源结构调整,年度力争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50万平方米。
二、促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
(一)扩大实施范围。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季报制跟踪督导,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各市地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设计面积占比应达到70%以上,全年力争完成新建绿色建筑不少于1000万平方米。各地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积极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
(二)完善技术标准。组织编制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验收标准,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宣贯工作,促进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技术人员加深对绿色建筑标准的深化理解和运用。推动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全过程咨询管理,提高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
(三)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加快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产品信息采集机制及管理平台,重点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保温结构一体化墙板和预制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应用。政府投资工程中宜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鼓励哈尔滨等地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示范引领。
三、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进一步加强政策引领,在土地供应、行业管理、税费等方面出台实质性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出台推广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引导各地保障住房建设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年度计划推广装配式建筑不低于80万平方米。加强产能建设,力争年度再培育三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促进装配式建筑供需平衡。加强项目建设,组织现场观摩,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
四、引领建设行业创新
围绕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以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推动符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科研和技术攻关。引导建设企业、科研机构申报年度住建部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学技术奖。加强科技创新指导和服务,建立建设科技研究课题申报信息系统,积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加强“四新”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拓展工程应用,依托重点项目引导创新技术成果应用实施,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标准体系。
五、强化建设标准支撑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建设行业重点工作,在绿色环保、节能低碳、城市精细化管理、促进城市宜居、消防减灾等方面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提高标准覆盖面,年度完成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少于13部。继续推动“固废变砂”系列地方标准编制。进一步加大地方标准编制管理力度,建立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信息公开机制及管理系统。定期开展标准复审,废止或修订与高质量发展不相协调的标准。探索建立标准应用评估机制,促进标准实施。
六、开展绿色城镇建设评价
继续开展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年度评价,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绿色城镇建设指标体系评价工作。督促各专业委员会结合“十四五”规划,研究调整评价指标,继续完善指标体系数据采集渠道、核验方法的和评价标准,促进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公布13个地级城市评价排名结果,结合指标体系评价结果,查找行业发展短板和不足,创新工作方法措施,不断提升绿色城镇建设管理水平。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列为2021年的重点任务之一。建筑行业是碳排放重点领域,各地住建部门要聚焦碳排放及碳中和工作目标,积极应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理清当地建筑能耗现状、分析发展趋势、研判峰值目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项目建设、改造、管理全过程,不断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优化供暖能源结构。
(二)加强监督考核。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已纳入省政府对市地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年度住建部门重点任务。各地住建部门要强化层级监管,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责任,确保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技术标准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当地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检查,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哈尔滨市开展基于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的试点工作。
(三)规范统计报表。各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要按照“季报制”要求,切实做好工作进展和阶段性任务完成数据报表的报送工作,做到应报尽报。根据住建部相关报表内容,重新调整了《年度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年度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年度推广装配式技术应用项目明细表》(附件3),请各地按此填报,其余报表仍按《关于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黑建函〔2018〕219号)文件报表内容填报。
(四)组织宣传培训。各地要结合“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专题活动,深入小区、机关广泛开展绿色生活宣传教育,加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充分利用黑龙江省建设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平台,开展《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等防灾避难场所技术标准及其他技术标准的宣贯。积极组织《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专项规划》宣贯。继续组织装配式建筑宣讲团,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宣讲。各地要加强校企合作,壮大装配式建筑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住建科〔2021〕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沈阳市房产局,沈抚示范区城乡建设局:
现将《2021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安排好2021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部合作协议,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战略支撑作用,以能耗“双控”考核为抓手,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推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深入开展,促进建筑领域低碳发展。
二、主要目标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国家节能强制性标准;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
——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1%;
——建设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完成一批城市更新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三、重点任务
(一)促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
1.全力抓好建筑能耗“双控”工作。一是明确本地区建筑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见附件),包括: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占比,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绿色建材应用;二是强化组织推进,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设置节点目标,加强监督管理,坚决落实好能耗“双控”各项要求;三是加强统计工作,《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是国家考核省政府和省考核市政府的重要依据,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实事求是,按时填报。
2.提升建筑节能水平。一是强化建筑节能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城镇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二是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明确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并完成任务;鼓励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三是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年度目标并完成任务。四是举办“建筑节能宣传周”。
3.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一是明确本地绿色建筑工作发展年度目标并完成任务;二是深入实施《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三是积极开展绿建创建行动,推行“装配式+超低能耗+健康建筑”绿色建筑体系;四是完善并实施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五是探索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引导购房人做好绿色指标验收工作。
4.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一是明确本地装配式建筑工作发展年度目标并完成任务;二是研究推进鞍山、本溪、营口、朝阳等市建立钢结构产业基地;三是完善产业基地布局,探索商品混凝土和水泥生产企业转型升级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新模式;四是探索建立“互联网+建筑业”平台,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骨干企业,做好人才培训工作。
5.推广绿色建材应用。一是明确本地绿色建材年度发展目标并完成任务;二是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实施,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三是加强对应用在绿色建筑上的材料的监督管理,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绿色建材,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四是打造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大力发展新型绿色建材。
(二)加快建设科技创新
1.加强技术专家、机构管理。一是完善全省建设科技专家库,组建省建设科技专业委员会;二是依托省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绿色建筑、智慧供热等重点技术研究。
2.推进建设科技研发。一是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科研攻关和项目研发;二是开展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和无筋钢纤维混凝土管片等试验项目的试点应用研究;三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贝卡尔特和丹佛斯等国际知名企业的先进技术。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是不断扩充建设科技成果库入库项目,培育推广建设科技新成果;二是围绕城市更新技术、绿色建筑、健康住宅、超低能耗建筑、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绿色建材、钢纤维混凝土等新技术,编制“四新技术”推广目录,开展项目示范和成果转化;三是鼓励建筑产业链关键技术省内转化,积极推荐我省典型项目申报住建部科技项目;积极组织申报省科技进步奖和住建部华夏奖。
(三)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编制出台《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二是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启动省级、沈阳、大连、沈抚示范区和有条件城市的CIM基础平台建设;三是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四是协同发展智慧城市和智能网联汽车,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工作;五是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六是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七是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四)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CIM平台、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建筑科技等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制定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突出公益性标准制定,组织健康住宅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三是优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专家队伍;四是强化标准宣贯,配合做好国标、行标宣贯工作,组织好地方标准宣贯工作;五是组织做好钢纤维混凝土管片标准上升国家行业协会标准工作。
(五)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一网通办”,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加强行业监管。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和可靠性鉴定检测机构为重点,开展注册人员核查;结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督查,重点督查预拌砼质量;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发生重大工作质量事故等问题的检测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现场督查;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大对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资质标准不满足要求、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以及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要及时予以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建设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建设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2021年建设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建设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坚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按照《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要求,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
一、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以发展装配式建筑为重点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提升,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一是全力推动项目落地。以中心城区、都市新区为重点,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严格用地、立项、设计等环节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强化项目落地实施,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500万平米以上。出台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行动方案,推动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二是严格项目建设监管。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要点,按照《重庆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发布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目录,完善预制构件驻厂监造和进场验收制度,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全流程监管。三是推动建造品质提升。以发展装配式建筑为契机,引导发展成品住宅,提升智能化居住体验,解决住宅常见质量问题。建立工业化装修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和产品体系,推动工业化装修技术应用。四是全面提升实施水平。坚持“效率效益最大化、不为装配而装配”,按照“先水平、后竖向,先非承重、后承重”的原则,推广安全、经济、适用、稳定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推动集成化标准化设计,加快形成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部品部件供应体系。加强产业工人培育和技术、管理人员培训,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深度融合,提升工程实施效益和质量安全水平。五是切实抓好政策落地。完善技术复杂装配式建筑认定制度,落实好装配式建筑西部大开发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支持装配式建筑享受商品房提前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下浮等政策。修订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六是加强现代建筑产业培育。修订重庆市现代建筑产业发展规划,提高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认定标准,高标准打造现代建筑产业体系,全年实现产值1000亿以上。建立部品部件供需信息发布平台,积极利用产业政策,引导形成“区域布局合理、总体供需平衡”产业布局,防止局部区域产能过剩和市场恶性竞争。
二、加快行业数字化转型
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意见》,以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数字化为重点,协同发展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推进数字经济与建筑业融合发展。一是加强智能建造技术集成创新。构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统一发布相关平台数据接口标准,推动智能建造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二是大力实施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扩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范围,推行设计、施工等全过程BIM技术应用。加大智慧工地创建力度,全面推广一星级智慧工地。持续推动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试点,全年发展试点项目100个以上。组织实施好万科四季花城等住房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三是积极推广电子签名签章。上线住房城乡建设电子签名认证平台,以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为基础,推动工程管理行为和施工作业行为数字化,实现数字城建档案交付。四是统筹推动“新城建”试点。制定《重庆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加快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基础设施物联网,统筹推动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智慧社区、智能建造等项目实施。五是加快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大力发展建筑业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广泛征集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并大力推广,打造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垫江县智能建造重点示范区,培育智能建造产业生态。六是推进建筑业大数据应用。建立与大数据智能化发展相适应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模式,推动智能建造数据向房屋管理领域延伸,推动行业数据、公共服务数据面向社会开展数据增值运营和行业应用。七是加快智慧住建二期建设。制定智慧住建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需求调研分析,优化升级智能建造、工程项目数字化等平台,加快档案管理、质量检测等系统开发,推动系统融合和业务数据交互共享。八是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做好全委软件正版化、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等工作,出台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网络安全工作计划。
三、强化建设科技创新
深入落实标准化工作改革和科技体制创新要求,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持续推进科技创新,优化地方标准供给,加快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一是强化科技成果应用。编制发布《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发挥重庆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研究院等机构的平台作用,扩宽科技成果宣传推广渠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提高行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全行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投入。二是严格科技项目管理。修订《重庆市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科技项目管理程序,对项目研究的时效性、先进性和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加强管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三是提高标准供给质量。优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支持团体标准发展。严格标准立项审查,建立标准滚动复审机制,加强标准应用情况评估,提升标准的适应性、先进性、安全性、客观性。四是提升标准支撑能力。推动标准信息向社会开放共享,加强标准宣贯培训,加强地方标准推广应用,推动成渝两地地方标准互认,鼓励支持地方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完善工作制度,为行业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提供更好服务、更多支撑,促进行业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提升。一是加强区域合作共享。举办好首届川渝住房城乡建设博览会,组织参加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展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重要成果,推动重大项目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举办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观摩和高端论坛,促进现代建筑产业良性发展。二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为契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相关国家加强交流合作,深入开展海外工程建设市场调研,为我市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参与国际化合作、申报国际建筑奖项等提供服务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