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和指导的通知以及建立 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和施工单位名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管理和指导,推动我区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关于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和指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和施工单位名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9日期间,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于截止日前将意见传真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或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联系人:涂径;联系电话:0771-2260365、2260138(传真);工作邮箱:gxzjtzpb@126.com。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和指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和施工单位名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和指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广西税务局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精神,从推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以下简称“三板”)起步,采用成熟技术稳步推动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增强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的示范作用,现就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含使用“三板”的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台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台账,掌握当地拟建和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名单。对于在土地出让环节明确有“三板”应用要求或装配率要求的项目,应从土地出让环节开始纳入台账记录。
二、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程序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建设,积极应用BIM技术。按桂建发〔2020〕8号文件要求应用“三板”的项目,可依法认定为技术复杂类工程,经批准后可实行邀请招标。为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整体建设质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和施工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名录中的相关单位应具备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经验,名录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公布。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参加装配式建筑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单位应在名录内,且投标时应承诺在项目中配备有装配式建筑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名录内的区内设计、施工单位可以与名录内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工程总承包投标。
三、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广西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和图集设计“三板”,提高“三板”标准化应用程度,注明各单体建筑的“三板”应用部位和应用面积(对装配率有要求的,应注明装配率;外墙采用预制墙板的,应注明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计算值,计算值超过该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3%时,按3%计);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应具有装配式建筑设计经验,并宜采用BIM正向设计;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备案之前,应组织有装配式建筑设计经验的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专项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装配式部品部件相关设计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建设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专项评审的时间、地点告知工程建设地点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视情况派人员参加评审会议。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是否按“三板”应用要求或装配率要求进行设计以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是否计算准确纳入审查内容,并提出相应审查意见。在施工图备案时,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是否已按“三板”应用要求或装配率要求设计进行核查,如未按要求设计,应予以退件处理。
四、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应配备有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装配式建筑施工员,优先选择有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的劳务队伍,上述人员应在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便于日后核查。施工现场从事部品部件吊装和灌浆作业的作业工人,经相应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在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中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进行施工,未按要求施工的,严格依法处理。
五、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指导机制
为帮助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各方主体更好地掌握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要求,充分发挥“三板”项目的示范作用,带动装配式建筑市场自发动力的形成,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指导机制。一是组建包含EPC总承包、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全过程咨询等行业专家的指导小组,从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开始至竣工验收,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指导,指导可采取远程视频方式或现场指导方式。二是建立“三板”生产企业名录并公开发布。三是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广西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会组建专家组,根据需要对部分项目给予专家支持。四是对于达到“三板”要求或装配率达50%以上的工程项目,在进行优质工程、样板工地、新技术推广示范工地、安全文明工地等评优评奖过程中给予适当的加分奖励。
六、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三板”推广工作经验、“三板”应用经验的总结,组织本地经验交流活动,宣传推广与“三板”应用相关的先进材料、技术、工艺等。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巡查的方式,督促各设区市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附件2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和施工单位名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广西税务局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精神,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保障起步阶段装配式建筑取得良好效益,促使我区装配式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和施工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名录的单位类型
从事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和施工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区内申报单位应有2个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区外申报单位应有5个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上述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已主体封顶(包括已竣工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作为业绩申报。
(三)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实力基础,有开展装配式建筑科研及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人才。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提出。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自愿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申报,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单位名录申报表》(详见附件);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装配式建筑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备案合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二)材料评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在申报单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择优选取入库单位,并公示候选入库单位名录。
(三)名录公布。对通过评审和公示的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其列入名录,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名录管理
(一)名录自发布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每半年集中申报评审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名录内的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在名录有效期限内,对名录内的单位进行抽查,对未按承诺履行的违规单位,将从名录中清出,待整改、复审合格后再选入名录;进入名录申报材料造假或单位承建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出现以下情况的,从名录中清出,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
1. 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质量安全事故;
2. 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3. 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本期申报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将申报资料及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装配办,同时将申报材料制作为PDF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陆玮;联系电话:0771-2260365,18260992651;电子邮箱:gxzjtzpb@126.com;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0室。
六、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