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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11

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贷款额度最高或可上浮20%。近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对中山市职工购买已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目前中山市正大力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相比传统建筑工艺,装配式建筑的部件统一由工厂生产,在建造过程中,楼梯、内墙板等,都是可以直接吊装的,看上去就像是搭积木一样。同时,装配式建筑可以减少材料浪费和减少建筑垃圾等。

《通知》指出,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符合要求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另外,符合中山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购买符合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优惠;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转为二手房交易时,仍按普通商品住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关于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

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8〕47号)的文件要求,拟对我市职工购买已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有关规定如下:

一、商品住房所属的建筑项目需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的中山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预评价评审,并取得注明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中山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预评价意见书》。

二、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符合上述要求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三、符合我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购买符合上述要求的商品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优惠;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转为二手房交易时,仍按普通商品住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现就上述政策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5月27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我中心邮箱:zsgjjzx@163.com或邮寄至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2号投资大厦521室。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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