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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临泉县装配式建筑最高奖补贴1000万,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

来源: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2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诚信经营的建筑业企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等。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上规模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至3亿元(不含本数)的,给予10万元奖补;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奖补。

三、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

当年县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0.5亿元至1亿元(不含本数)的,给予10万元奖补;当年县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补。

四、支持建筑业企业优化升级

(一)建筑施工企业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二级总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含总承包企业增项)。

(二)对县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县且5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县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县且5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给予300万元奖补。

(三)工程监理企业晋升专业乙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晋升专业甲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晋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县外具有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县且5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给予50万元奖补。

(四)勘察设计企业晋升综合甲级资质的,给予30万元奖补;对县外具有综合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县且5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给予50万元奖补。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升级方面给予辅导。

五、支持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

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当年获得“阜阳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或阜阳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颍州杯或阜阳市优质工程奖”的,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奖补;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当年获得“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或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山杯或安徽省优质工程奖”的,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奖补;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当年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奖补。政府性投资工程按照《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奖励办法(试行)》(临政发〔2016〕3号)文件执行。

六、支持新型建筑业发展

对新建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对新建5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配式建筑,按每平方米50元给予奖补。对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5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给予奖补;50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建、改建绿色环保搅拌站并通过专项验收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

七、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建筑业企业引进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较高的建筑业理论实践经验,且本人在所聘公司能坚持在岗履职,并在当年企业承接的施工项目中任项目经理,管理的施工项目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经县住建局考核合格的,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补贴。

(二)建筑业企业引进建筑行业高级工程师,具有较高的建筑业理论实践经验,且本人在所聘公司能坚持在岗履职,并在当年企业承接的施工项目中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管理的施工项目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经县住建局考核合格的,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补贴。

(三)对获得省级住建行业岗位技能竞赛团体一至三等奖的代表队给予奖励3万元,个人前六名选手各给予奖励1万元;对获得市级住建行业岗位技能竞赛团体一至三等奖的代表队给予奖励1万元,个人前六名选手各给予奖励5000元。

八、支持企业承接政府采购工程

对于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除对资质有特别要求的,应在我县小型项目企业库登记名单内抽选。本县建筑施工企业承接政府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县财政给予工程造价1%的奖励。

九、加大建筑业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综合授信额度,对企业承建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担保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予以支持帮助。

十、支持县内企业扎根临泉

积极创造优惠条件,鼓励县内建筑业企业扎根临泉和临泉在外建筑业队伍回归临泉,规划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专项用于企业建筑机械、设备、材料的仓储和堆放,所需土地参照工业仓储企业用地政策(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超过7%,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5%)。

十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引导建筑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完善建筑业协会功能和运行机制,积极鼓励、合理引导建筑企业单建、合建建筑企业总部大厦,提高产业集聚水平,提升企业形象和发展水平。

(二)培育优秀建筑业企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对产值增长快、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对外拓展能力强的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3亿元以上的企业,评选为县“建筑业龙头企业”,年产值达2亿元以上的,评选为县“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对企业经营业绩突出,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家,评选为县“建筑行业优秀企业家”。

十二、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建立建筑市场信息信用平台。建立差别化检查机制,减少对信誉好、守信用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激励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和标后监管结果运用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综合评分法的招投标项目,信用评价分值占一定权重。支持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对行政处罚已履行、失信信息已满最短公示期的整改企业实施信用修复。

十三、附则

(一)本意见奖励扶持政策的兑现,由县住建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每年下发通知,规定每项资金的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审核方式和审核流程。所需奖金,由县财政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财力予以保障。

(二)企业获取的各项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对地方可用财力贡献额度。

(三)本政策与其他招商、招标、土地等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类财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同一项目市、县级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本意见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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