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建科函〔2021〕5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讲话精神,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我省绿色建造工作在全国先行先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建办质函〔2020〕67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绿色建造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绿色建造试点实施方案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9日
湖南省绿色建造试点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省绿色建造工作,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函》(建办质函〔2020〕67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充分利用我省在绿色建造方面的基础和特色,通过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效率和品质,探索工程策划、建设、运维全过程碳中和实施路径,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成立湖南省绿色建造试点协调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体系,激发建筑业全产业链内生动力,拉动绿色建造市场需求。
2.统筹平衡,协同发展。以试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以行业能力提升为途径,大力开展组织管理创新,逐步形成科学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系,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交付、运维等环节进行筹划协调,对生态、品质、安全、效率、成本、人文等要素进行统筹平衡。
3.创新驱动,高质推进。以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的思维和举措,深入开展科技创新,形成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绿色建造创新体系,引领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促进绿色建造向更低能耗、更优品质、更高效率发展。
4.整合资源,试点先行。组建湖南省绿色建造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整合国内外和我省绿色建造人才、科技和产业资源,推进绿色建造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领域的试点应用。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绿色建造发展模式。
(三)工作目标
从全省选取不少于10个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领域的新建和改造项目作为试点工程项目(试点工程项目所在地为试点地区),开展绿色建造试点。争取建成若干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标志性项目,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和重要管理创新机制,启动建设创新平台,到2023年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包括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技术体系、评价体系、人才体系和市场体系在内的绿色建造创新体系,初步形成长效发展机制,为全国绿色建造工作提供湖南样板。
二、试点任务
试点任务包括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试点工程项目的建设。
(一)能力建设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管理“试点项目技术支持和创新体系研究”、“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和产业链发展能力提升”等能力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承担项目建设任务。能力建设项目任务:一是研究制定绿色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标准,确定试点项目试点内容,对试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和质量进度监督,保证试点效果和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二是总结试点项目创新经验,研究共性技术和管理创新机制,形成绿色建造创新体系;三是建设绿色建造政策科技研究、学术技术交流、产业聚集提升、金融市场支持等方面的创新平台,形成绿色建造发展长效机制的支撑体系。
(二)试点工程项目。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试点项目,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承担建设任务。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根据《绿色建造试点项目内容要求》(附件1),组织试点项目申报,并于5月底之前将申报项目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每个市州申报项目数不少于1项(其中:长沙市不少于3项,株洲市、湘潭市不少于2项)。各市州申报的试点项目,经专家委员会初选后,组建由院士专家牵头的项目组,与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研究协商,确定试点项目试点内容和工作方案,报工作专班审批后实施。试点项目要按《绿色建造试点项目工作要求(试行)》(附件2)组织建设。
三、实施进度
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分三阶段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1月-2021年6月)。
筹备成立工作专班、专家委员会,开展试点项目的申报遴选和策划设计工作,确定第一批试点项目,制定《湖南省绿色建造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工作专班审核,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后,开展试点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7月-2023年5月)。
2021年7月底前,能力建设项目和第一批试点项目完成工作方案。2021年8月底前确定第二批试点项目,9月底前完成第二批试点项目工作方案。期间召开全省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推进大会。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2月)。
2023年5月之前,各试点项目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建设任务。6月开始,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试点项目进行初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工作专班,专家委员会对各试点项目进行评估。12月,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成果,争取全面推广。
四、激励措施
对能力建设项目和试点工程项目按照“因项施策,一项一策”的原则给予支持。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和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专班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负总责,分管副厅长、相关厅领导以及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推进有关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勘察设计处、人事教育处和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以及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承担日常工作。各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制定本地区发展目标,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管理,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科技支撑。专家委员会下设项目组和专家库,依托专家委员会,组建科技创新联盟,将我省相关行业组织纳入成员单位,初步形成省级绿色建造人才、科技和产业支撑体系。专家委员会对试点项目进行全过程技术支持、研究和指导,对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创新能力提升服务。
(三)加强过程管控。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配合支持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本地区技术力量和产业力量,融入省级人才、科技和产业支撑体系,形成有效支撑,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管控,扎实推进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四)做好评估总结。工作专班委托专家委员会对各试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总结成功经验,结合共性技术、管理机制和创新平台建设研究成果,提炼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绿色建造创新体系和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推广。建立政府、媒体、行业和公众相结合的宣传推广机制,定期组织对试点项目的观摩活动,持续办好筑博会和世界建造业大会,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和试点工作在国内外的影响,营造良好氛围,促进绿色建造模式和绿色生活方式的推广普及。
附件1
绿色建造试点项目内容要求
试点项目原则上从以下试点内容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一)碳中和建筑和社区试点项目。分为碳中和建筑试点项目和碳中和社区试点项目两类。碳中和建筑:重点试点建材生产、建造到运行的全生命周期内零碳排放技术及应用;碳中和社区:重点试点智慧能源系统和超低能耗建筑结合等低碳排放技术和园林绿化等消碳技术在社区的应用。努力实现建筑和社区零碳排放的试点目标。
申报条件:试点建筑项目原则上要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试点社区项目面积不限。
(二)绿色社区试点项目。重点试点新建小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和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包括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实现绿色社区创建的试点目标。
申报条件:已纳入绿色社区创建名录的城市社区均可申报,社区面积不限。
(三)智慧社区试点项目。重点试点新建小区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和老旧小区的智能化改造,包括可视楼宇对讲、智能停车、智慧通道、巡更基站、云门禁、电子商务、智能家居、智慧能源管理和环境控制等技术的应用。实现小区全面智慧运行管理的试点目标。
申报条件:城市社区均可申报,小区面积不限。
(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试点项目。重点试点装配式建筑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智慧工地和建筑机器人等技术的应用、基于BIM的信息化施工管理以及与智能建造平台数据共享等,实现向工业化和智能化建造方式转型的试点目标。
申报条件:要求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五)新型建筑工业化试点项目。重点试点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项目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的生产和建造模式。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高效率、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试点目标。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是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装配式建筑部件生产企业为主组成全产业链团队,原则上以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为试点项目。
(六)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试点项目。重点试点通风、气密性、遮阳为核心的被动式技术,新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以及绿色施工、建造垃圾减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建造模式,要求达到节能率85%以上、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实现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试点目标。
申报条件:各种结构体系的房屋建筑均可申报,原则上要求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七)新型钢结构住宅试点项目。重点试点新技术在钢结构住宅的广泛运用,包括防火、防腐等性能与技术措施完善,新能源应用技术以及绿色施工、建造垃圾减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建造模式,节能率75%以上。实现新型钢结构住宅绿色建造的试点目标。
申报条件:原则上要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项目。
(八)浅层地热能和区域能源试点项目。重点试点浅层地热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产能系统优化组合,储能系统和输能系统优化设计,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于运行控制管理等技术。实现通过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区域能源达到节能减碳的试点目标。
申报条件:要求浅层地热能区域能源系统供能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
(九)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提质改造试点项目:分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项目和既有基础设施提质改造试点项目两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试点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应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包括高性能门窗和保温墙体工厂化制作和现场安装等技术;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重点试点绿色设计(基础设施与城市空间和景观和谐、土地节约和空间高效利用、有利于低碳出行等)、绿色建材使用和信息化技术应用等技术,实现绿色化、工业化和智能建造在城市更新中应用的试点目标。
申报条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原则上要求房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应是城市公园、广场等有一定显示度的公共基础设施。
(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重点试点通过优化设计、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再利用,收集率达到100%,再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力争实现建筑垃圾“零排放”的试点目标。
申报条件:要求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十一)其他绿色建造试点项目。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申报。
附件2
绿色建造试点项目工作要求(试行)
试点项目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3月发布的《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建办质〔2021〕9号)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工作要求。
(一)制定试点项目工作方案。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详细的试点项目工作方案,包括试点内容、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等。工作方案由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后报工作专班审批。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依据工作方案对试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扎实推进试点项目的实施。
(二)开展绿色统筹策划。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明确绿色统筹策划单位及其责任义务,通过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生产、绿色施工、绿色交付的一体化绿色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装饰装修、景观园林等各专业协同,推进精益化建造,探索绿色建造碳排放目标管理机制,有效实现建造全过程绿色效益最大化,并为绿色运维打下基础。
(三)采用新型组织管理模式。试点项目要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集约化组织管理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提高建造集约化水平。
(四)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试点项目要通过优化设计和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要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实施建筑垃圾排放量限额管理,实时公示建筑垃圾的出场排放量。
(五)推广智能建造平台应用。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要纳入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以下简称智能建造平台)进行全过程组织管理,同时将配套应用的集成卫浴厨房、节能门窗、装配式装修、装配式机电、装配式绿化等建筑部品纳入智能建造平台部品部件库。
(六)推动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试点项目要采用BIM技术,实现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交付、运维等环节信息共享。以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积极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和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设备应用,实现工程质量可追溯,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鼓励推广应用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整体提升建造过程的信息化水平。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以及智能监测系统,提升运维阶段的便捷性和舒适度。积极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提高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及监管效率。
(七)完成项目协同要求。
1.设计阶段:要通过BIM技术应用,推进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并为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交付、运维等阶段的一体化数字管理打下基础。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要积极推进模块化设计,采用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实现标准化和多样化的统一,提升建造工业化水平。房屋建筑试点项目要完成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认证。
2.生产阶段: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要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的构件设计数据、构件加工详图、BOM清单,实现直接驱动生产,并及时将采用的部品部件纳入智能建造平台部品部件库。
3.建材采购阶段: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产品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逐步建立绿色建材供应链,采购可循环利用、高强轻质耐久、节能节材节水的绿色建材产品。
4.施工阶段:要开展绿色施工,节约能源和水资源,推行永临结合,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推进装配式装修,降低建筑垃圾排放和其他环境影响。要通过运用BIM技术与设计、采购、生产、交付和运维等阶段深度融合,积极采用智慧工地和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化施工和管理手段,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率。
5.交付阶段:试点项目交付前要进行综合效能调适,完成相关检测和效果评估,核定工作方案确定的指标任务。按照相关标准向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移交以下资料:(1)项目及各子系统运行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手册;(2)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自评报告等技术资料;(3)基于BIM的数字孪生模型。
(八)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于绿色建造创新成果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试点项目中采用的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但又没有国家、地方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作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