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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城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推进落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6-10

市城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推进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建筑质监站、市市政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审验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施工领域劳务用工动态管理,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维护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相关要求,结合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工作要求,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项目人员必须全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做到应录尽录、准确无误,并实施动态考勤管理,保证在建项目设备安装连接到位、人员考勤到位、数据监管到位。

二、开展专项检查

(一)制定实名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市区建管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双创一管”工作,制定实名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从6月7日开始,对所属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设备是否有效在线,是否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人员名册建立、进出场考勤、更新率等情况。

(二)建立“三张清单”。市、区建管部门要结合项目检查情况,建立项目清单、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等“三张清单”,对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采取逐一销号管理。各区和市城建局相关单位于6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三张清单”书面报市城建局建管处(联系人:周驰阳,电话:83350751)。

(三)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建设单位负总责,总包单位具体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协同落实、监理单位全面监督的工作机制,迅速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责任人,对照实名制工作要求全面进行自查,即行即改,确保项目和人员安全。各参建单位自查工作方案及自查情况报相应的市区建管部门。

(四)分组督导检查。7月1日前,市城建局将分组对各区、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三、强化日常巡查管控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强化项目管理;建设项目实名制管理人员应保留所有在场工人信息及现场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每日下班后保证实名制管理系统人员在场数据归零,对于未出场的人员严格清查,第一时间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所有人员离开施工现场,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安全;各分包单位班组长要建立班组人员台账,确保可以联系到每一位建筑工人,切实做好人员管控工作。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立行立改

当前,我市部分在建项目存在不按要求接入实名制平台运行管理、未建立项目人员名册、未落实人员进出考勤制度、项目更新率低等突出问题,市、区建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将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设备是否有效在线,是否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内容,加强建设项目实名制考勤等方面的落实,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建筑工人进行动态监管,

项目参建单位要落实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采取手机扫码、红外测温、人脸识别等措施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

同时,要加强人员管控。参建单位要积极使用“人脸识别+电子围栏”技术,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考勤、登记和核查后进入施工现场,坚决防止落实实名制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发生,强化人员进出管控。

五、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

市、区建管部门对所属在建项目实名制落实情况实行周检查、月通报制度,检查情况于每周五上午11点前书面报市城建局汇总(邮箱:472097810@qq.com)。

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市、区建管部门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令企业停工整改、暂停投标、限制市场进入、重新核查资质条件、纳入不良信用档案、在官网上公示等行政处理措施,并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评优评奖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单位在推进过程中如有技术上的问题,可联系武汉建设信息中心进行咨询,联系人:夏志宏;电话:83350780。

附件:

1.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检查情况表

2.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三张清单”情况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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