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焦化行业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的补充说明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生产过程的工业企业,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常规机焦、热回收焦和半焦(兰炭),其中热回收焦及半焦(兰炭)仅制定绩效引领性指标。独立焦化企业和钢铁联合企业焦化分厂均适用。
二、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常规机焦主要包括备煤、炼焦、熄焦、焦炭处理及煤气净化等工段;热回收焦主要包括备煤、炼焦、熄焦、焦炭处理及余热回收等工段;半焦(兰炭)主要包括备煤、炭化、半焦处理及煤气净化等工段。
2、主要原辅材料:炼焦煤、长焰煤等。
3、主要能源:焦炉煤气、高炉煤气等。
三、主要污染物产排环节
1、PM:主要来自焦炉烟囱、装煤、推焦、熄焦、破碎筛分及转运等。
2、SO2:主要来自焦炉烟囱、干熄焦、装煤、推焦、管式炉、半焦烘干等。
3、NOx:主要来自焦炉烟囱、管式炉、半焦烘干等。
4、VOCs和恶臭:苯并[a]芘、氰化氢、酚类、非甲烷总烃、NH3和硫化氢主要来自装煤、煤气净化、污水处理、各类焦油、粗苯等贮槽及焦炉无组织排放等。
四、绩效分级指标
五、减排措施
1、常规机焦
(1)A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B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8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3)C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65%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D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2、热回收焦
(1)引领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非引领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焦炉负荷降至设计生产负荷的50%以内,以延迟出焦时间计;停止公路运输。
3、半焦(兰炭)
(1)引领性企业:
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2)非引领性企业:
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4、备注:
(1)由于焦化企业调整结焦时间较长,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2)出焦时间,以焦炉生产负荷降低80%为例,即相应地延迟出焦时间,调整后的出焦时间为原全负荷生产时出焦时间(设计出焦时间)除以80%。
六、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从电网公司调取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历史预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预警前后用电量变化,筛选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
2、电流分析:在企业控制室调取推焦次数记录及推焦电流数据或曲线,并辅以装煤和推焦除尘地面站电机电流,判断企业是否落实延长结焦时间的要求。
3、台账核查:(1)主要检查预警和非预警期间企业生产记录比对情况;(2)核查推焦(出炉)计划表,每孔炭化室的两次推焦间隔就是结焦时间,巡查时每组焦炉可以随机抽查5~10孔炭化室连续7天的推焦计划,检查实际结焦时间;(3)检查洗精煤用量、焦炭产量台账记录及企业能源报表,查看焦炉煤气产生量。
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核查:现场查看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控制系统主要运行参数是否满足操作规程要求,主要排放口CEMS监测设备数据是否正常及超标时段等情况。
5、运输核查:具体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进行车辆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