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指导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国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委组织修订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33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心血管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79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病等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1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高嗣法、马旭东
传真:010-6879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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