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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启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调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1-11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娄底市发改委,各相关企业:

今年国际市场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自4月以来,“三桶油”公司多次上调我省天然气供应价格。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771号)相关规定,经调查长沙等10市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天然气采购成本情况,现决定启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联动上调长沙等10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上调原则及具体价格

2021年10月1日前上游气源涨价因素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消化;2021年10月1日后上游气源涨价因素按照各地终端销售价格最高上浮不超过20%的原则进行价格疏导;部分城燃企业无法同步同向全额传导的涨价因素,在下一调整周期统筹考虑。用气大户可与城燃企业协商,适当降低联动上调幅度。联动上调后的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最高限价详见附件。

二、调价时间

本次价格调整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执行。2022年4月1日及之后的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透彻解释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的必要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2.严格执行上浮政策。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联动最高限价,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3.强化价格监测。各地要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加强价格预警预测,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适时对天然气价格实施有升有降的合理调整。

4.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上游供气企业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多方组织资源,持续优化我省气源结构,合理控制我省气源采购成本,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馈。

附件:长沙等10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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