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的意见,请于2021年12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和电子版)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盖章反馈。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3. 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2日
(联系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甘知辛,电话:025-86266125;江苏省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杨超,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75号,邮编210019,联系电话:025-52372930、15051843035,邮箱yangchao@jse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