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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1-22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能源集团:

根据我省供暖季天然气气源价格变化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市门站和电厂门站价格

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管道运输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13元调整为2.50元,下浮不限。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向天然气发电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25元调整为2.62元。其中,向华电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16元调整为2.53元。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合理安排终端销售价格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严控制购销差价,根据本次城市门站价格调整情况,及时从低核定非居民用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供暖季期间采取优惠措施,减轻居民(特别是地暖用户)用气负担。

请各地按上述要求安排价格调整方案,加强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切实保障各项工作平稳实施。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张郭伟,联系电话:0571-87052918。

附件:有关市、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有关市、县(市、区)名单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市富阳区、杭州市临安区、桐庐县、宁波市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平湖市、海宁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绍兴市柯桥区、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市上虞区、诸暨市、新昌县、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武义县、浦江县、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临海市、温岭市、三门县、青田县、缙云县、庆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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